一、《詩詞曲語辭例釋(第2次增訂本)》所收詞語,計標目四百七十六,附目四百二十六,分為五百八十三條,按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后附筆畫索引,以便檢察。二、《詩詞曲語辭例釋(第2次增訂本)》所收詞語,有少數并見于《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金元戲曲方言考》、《元劇俗語方言例釋》諸書;但舉例頗有不同,解說不、盡一致,一般都于該條末尾予以注明。三、每條重點解說的詞語,以黑體為識;可以起間接印證作用者,以楷體為記。四、解說及引用例證,原則上都用1986年國家語委重新發(fā)表并略有修改的《簡化字總表》所規(guī)定的簡體字。個別簡化后容易發(fā)生歧解的,則仍用繁(異)體字;少數有時代特色的繁(異)體字(如作“們”解的“每”,作“此”或“個”解的“筒”),也酌情保留。五、《詩詞曲語辭例釋(第2次增訂本)》所舉例證,多采自詩詞曲有關總集和各大家專集。為了節(jié)省篇幅,避免繁瑣,除總集中無名氏作品及有文字歧異可資參證的情況之外,一般不標舉書名及其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