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完《我國收入分配體制研究》書稿校樣,心情也相當沉重。當前,收入分配已經成為我國突出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問題,引發(fā)了重大理論爭論。目前正在進行并有蔓延之勢的爭論在許多場合被冠以“反思改革”的名義。而“反思”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我國是否出現(xiàn)了兩極分化,從而日漸墮向“權貴資本主義”。在這樣的時刻,我希望我們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五”重點資助項目能對收入分配理論做出一點應有的貢獻。當然,這要由讀者來評價。參加這項持續(xù)了4年多研究的同志多是中青年,研究內容大致涵蓋了收入分配體制的方方面面,也提出了不少獨立的觀點??偟膩碚f,走的是實證研究的路子,側重研究體制和政策,對于勞動價值和要素分配等“純”理論問題沒有展開討論。之所以定位在“收入分配體制研究”而不是“收入分配理論研究”,是因為我和書生同志最初在申報“十五”社科項目時,希望這項研究能夠對實際政策制定多起一些參考作用。在本書的總報告和每個分報告中,都對現(xiàn)行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議,是否真有參考價值,這也要由讀者來評價。作為這一項目的負責人,坦誠地說,我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在承擔“八五”“九五”社科重點項目“我國人力資源開發(fā)與就業(yè)研究”“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研究”時,主報告和一些分報告我都自己動手。但“十五”課題的申報得到批準后,由于工作變動,我沒有足夠的時間自己動手了,課題組織工作也是書生同志主要負責??赐陼逍樱疫€是比較滿意的,感謝書生同志和課題組其他同志4年來付出的辛勤勞動。如果說還想補充一點東西,那就是關于收入分配差距與勞動力市場主體組織行為的關系。這個問題曾經和課題組的同志們議論過,當時感到似乎超出了收入分配體制研究的范圍,扯得遠了一點,就沒有列入課題研究分報告。但在近期“反思改革”熱潮中,我時而自覺時而被迫地“反思”自己20多年來對改革理論的探討,在分配方面,深感勞動力市場主體組織行為對收入分配有重要的制約作用。下面,我把自己“反思”的內容簡要介紹一下。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企業(yè)管理出版社要編寫《中國企業(yè)管理百科全書(增補卷)》,其中人力資源開發(fā)篇的一些條目讓我提出并撰寫?;嵯禂颠@個條目是我提出的,原以為把其他辭典上這一條目改寫一下就行了,沒想到查遍了當時可以找到的十幾本國內出版的中文經濟學辭典,居然都沒有基尼系數的條目。1986年,我利用到日內瓦開國際勞工大會的機會,在勞工局圖書館查閱了企鵝經濟學辭典,才較滿意地完成了這一條目的撰寫。看看現(xiàn)在手頭的報紙雜志,隨處可見對基尼系數的分析,真是不可同日而語。更始料不及的是:當初我提出寫這一條目,主要為了從總體上說明中國的基尼系數不到02,與其他國家相比是一個平均主義盛行的國家;而十幾年后,一位拉我的“的哥”都會嚷嚷,“不知道吧,咱的基尼都05了,比老美還高!”中國在短短一代人的時間內,從一個近乎絕對平均主義的國家轉變?yōu)槭澜缟厦星懊┑氖杖氩罹噙^大的國家,這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xiàn)象,還是政策措施有了偏差?應當說,從基尼系數02左右起步,“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必然出現(xiàn)收入差距拉大的現(xiàn)象,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到今天10%最富的人占有45%的財富,10%最窮的人只占有14%的財富,基尼系數高達045以上,則肯定有失誤之處。我認為,在收入分配方面,至少有兩大問題。一是在一次分配過程中沒有形成勞動力市場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的規(guī)范的組織行為,從而難以建立真正的集體協(xié)商機制,結果在我國勞動力總供給大于總需求的情況下,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嚴重失衡;二是在二次分配過程中政府長期將養(yǎng)老、醫(yī)療等重大社會保障項目作為國有企業(yè)改革的配套措施,沒有從全社會管理者的角度通盤考慮建立本應覆蓋社會各個階層的社會安全網絡,致使社會保障待遇在不同人群間差異過大,甚至出現(xiàn)二次分配加大了一次分配差距的逆向調節(jié),如城鄉(xiāng)收入差距加上城市中的社會福利從3倍多擴大到5~6倍。后一個問題,在我承擔的社科“九五”重大項目“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研究”中已經作了分析,這里就不再重復。前一個問題則是我近來“反思”的重點之一。三如果說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主要研究怎樣打破平均主義,怎樣解決國有企業(yè)職工工資侵蝕利潤的問題,到了90年代中期,隨著平均主義與差距過大并存這種收入分配格局的出現(xiàn),我從理論推導上感到中國將會出現(xiàn)勞動收入比重下降的趨勢。為什么這樣說?因為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國家可以直接確定企業(yè)職工的收入水平,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除了制定最低工資,是不能直接干預企業(yè)職工收入水平的。不要說民營企業(yè),就是國有企業(yè)也要實行政企分離,賦予其應有的用人和分配自主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收入將與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相關,而中國至少在2030年之前不會改變總體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資本、土地、勞動三大要素的供求關系不平衡,這很可能導致勞動收入比重下降。那么,我國是否會重走一些發(fā)達國家曾經走過的原始積累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普通勞動者陷入相對貧困或絕對貧困,引發(fā)了尖銳的階級矛盾。我當時認為中國不應當也不會重蹈覆轍,我們有共產黨的領導,搞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何況工人階級是憲法上明確了的領導階級。從政治理論上說,我們絕不可能讓資本隨意剝奪勞動。但是搞市場經濟,在勞動力供大于求且企業(yè)自主決定職工收入水平的背景下,政府面臨著幾千萬個企業(yè)和幾億職工如何保證勞動報酬不被資本收益過分壓低的現(xiàn)實問題。記得當時我和一些從事勞動經濟研究的同事為此很是費了一番腦筋。我們提出了一些建議,例如最低工資立法、加強勞動監(jiān)察、擴大海外勞務輸出等?,F(xiàn)在“反思”,我認為關于完善勞動力市場供求主體組織行為的建議應當是最重要的。我在1992年的勞動部理論務虛會上提出(這個發(fā)言稿后來連載于1993年3月的《經濟日報》):勞動力市場上的“個人行為指個別工人和個別雇主之間的雇傭契約關系。在工業(yè)化初期,勞動力市場上基本都是個人行為。因為雇主擁有生產資料,工人又為謀職相互競爭,雇主壓低工資及其他勞動待遇,工人處于不利地位”。勞動力市場上的“組織行為指工會和雇主組織之間在勞動力市場上通過集體談判確定勞動條件的行為。現(xiàn)在發(fā)達市場經濟國家勞動力市場上勞動條件的確定基本上都是組織行為。不僅一個企業(yè)或行業(yè)的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由集體談判確定,就是國家的有關勞工立法也要通過政府和最有代表性的工會組織、雇主組織進行協(xié)商。勞動條件確定后,具體的雇傭契約仍然基本上是個人行為。但這種個人行為已經受到了組織行為的制約。從勞動力的供給方看,工會有組織的行為抑制了單個工人相互之間的競爭,通過限制勞動力供給,如縮短工時、限制童工和外籍工人的使用、帶薪休假等,達到提高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目的;從勞動力的需求方看,雇主組織的集體行為也抑制了個別資本家過分壓低工資追求超額利潤的動機,同時又為平均工資的增長制定了一條集體防御線”。我還提出:“因為勞動力供求雙方的關系一直延續(xù)到企業(yè)內部的生產過程中,勞動爭議往往發(fā)生在企業(yè)內部(其他生產要素市場上供求雙方的爭議一般不可能發(fā)生在企業(yè)內部),政府不便于干預,所以日常大量的勞動關系問題不是由政府而是由勞動力市場上的組織行為來規(guī)范的。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擺脫了日常的勞資糾紛,才能集中力量解決宏觀問題,同時還避免了和工人直接對抗,有利于政府的穩(wěn)定?!?993年前后,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方面已經賦予了企業(yè)用人自主權和職工擇業(yè)自主權,但還沒有認真考慮勞動力市場供求雙方的組織行為問題。而勞動力供求雙方的組織行為不確立,勞動力市場就難以有序運行。在這個發(fā)言稿中,我提出了如下問題:“計劃體制下勞動關系的處理是由政府一直管到生產班組?,F(xiàn)在政府要從勞動力市場的競爭方面脫離出來,大量的勞動關系問題如何處理?哪一個組織能夠代表勞動力需求方(企業(yè)界)的利益同工會談判?現(xiàn)在的工會組織如不轉變職能能否成為利益主體明確的勞動力供給方代表?如果我們要求工會上保國家利益、中保企業(yè)利益、下保職工利益,那么在勞動力市場上工會的利益主體就是不明確的。發(fā)生了勞動爭議,工會究竟代表哪一方?”我建議:“要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當考慮政、企、工三分離。企業(yè)與政府分離之后,作為用人主體,并不是各個孤立、互不影響的,需要有一個企業(yè)家組織來代表并協(xié)調;職工作為勞動力所有者,也不應當是孤立的個人,需要一個利益主體明確的完全代表職工的工會。勞動力市場上的組織行為建立起來了,大量的勞動力供求關系才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政府才能真正擺脫原來那種勞動行政管理事務,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轉變職能?!彼模爮?992年到現(xiàn)在,十多年過去了,當年擔心發(fā)生的資本收益過分壓低勞動報酬的現(xiàn)象不幸而言中,已經成為當前全社會面臨的嚴峻問題。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別為17%、16%和12%。2000年到2003年,這一比重略有上升,徘徊在12%~125%之間??梢哉f從1990年以后,勞動報酬的比重出現(xiàn)了較大幅度下降。除了總量之外,還應考慮1980年以來工資的結構性變化。一是1980年機關事業(yè)單位與企業(yè)工資差別不大,企業(yè)經營者與普通職工工資差別不大,且那時企業(yè)職工基本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二是1998年以來機關事業(yè)單位多次增長工資,而企業(yè)中經營職位和一般職位間收入差距目前普遍在20倍以上;三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國有行政性壟斷行業(yè)職工工資增長過快;四是2003年企業(yè)職工工資總額中還包括要繳納約10%基本工資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這就可以斷定,與改革初期相比,企業(yè)普通職工的實際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了。至于資本過分壓榨勞動的案例,我們可以隨時從媒體上看到:廣東外商投資企業(yè)半數以上工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62%的員工一周工作7天;山西煤礦礦主在京爭相購買豪宅,礦工貧困潦倒;遼寧某一礦區(qū)“億萬富翁上百,赤貧礦工幾萬”;江浙一些民營企業(yè)非法使用童工,勞動條件極差;等等。在充分肯定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國內私營企業(yè)對我國經濟發(fā)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的同時,也應當正視這些勞動者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在國有企業(yè)中,職工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相對好一些。但也不能忽視,由于種種原因,為數不少的企業(yè)經理人員獲得了與私人資本大致相同的權力,在分配方面,特別是在企業(yè)改制、改組過程中出現(xiàn)了相當嚴重的侵害或剝奪普通職工權益的事件。農民工工資問題也是資本過分壓榨勞動的典型。全國農民工總人數約12億人,在制造業(yè)、建筑業(yè)的從業(yè)人數分別占到60%、80%。本來農民工工資就低,如20多年來廣東省的打工仔、打工妹平均工資只增長了60多元,還出現(xiàn)大量拖欠現(xiàn)象,成了突出的社會問題??偫沓雒鏋檗r民工討工資后,各級政府積極行動起來清欠了上千億的農民工工資。可是至今農民工為討要工資自焚、跳樓或殺死雇主的惡性事件仍不絕于耳。按理說,無論外商投資企業(yè)、私人企業(yè)或國有企業(yè),發(fā)生了嚴重侵害職工包括農民工權益的事,政府都應嚴格依照《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以監(jiān)管,但現(xiàn)實是不少地方政府對中央有關法律、法規(guī)置若罔聞,對資本的過度囂張視而不見,一心一意招商引資大上GDP,不僅犧牲環(huán)境和資源,還犧牲了普通勞動者的正當權益。一些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因為政府政績工程欠款。更為嚴重的是,不少地方官商勾結,欺壓普通勞動者,如各地已登記3 000多名政府工作人員和1 000多名國有企業(yè)負責人在私人煤礦入股,其中還有地方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僅查出來的股金就高達6億多元。礦工收入高了,他們分紅就少,能指望這些人維護礦工的權益嗎?又如大量違法圈占農地,絕大多數是地方政府行為。農民作為土地的集體所有者,在土地的交易過程中只得到微薄的生活補償。據權威部門的資料,1978年到2002年,低價征地從農民身上拿走至少2萬億元,一些學者估計近三年來新的“圈地運動”又從農民手里拿走至少2萬億元。農民集體的土地要素收益,在地方政府顯示政績的過程中,很大一部分也扭曲為資本的額外利潤了。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雇主的合法權益,要平衡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的關系。勞動力市場建立了,勞動力的供給主體和需求主體分離之后,勞動者經濟利益的代表是工會,雇主經濟利益的代表是雇主協(xié)會。問題恰恰在于至今我國勞動力市場主體的組織行為仍然嚴重缺失。我國工會的政治地位在世界各國工會中是最高的,與執(zhí)政黨的性質、使命高度一致,“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也明文寫進了《工會法》,工會的確做了大量有益于職工的好事。同時也應實事求是地看到,工會的維權職能仍遠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國有企業(yè)和國有控股企業(yè)中,企工不分,當企業(yè)和職工發(fā)生矛盾時,基層工會組織形同虛設,因為基層工會負責人作為副廠級領導不知道自己到底應當代表企業(yè)利益還是應當維護職工權益。銅川國有煤礦在井下明火沒有撲滅的情況下,強令職工下井,導致瓦斯爆炸166人死亡,說明這個國有大型企業(yè)中的工會無力抵制礦領導的胡作非為,無法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更談何職工的勞動報酬。而有關方面在分析礦難產生的原因時,只談安全生產等管理和技術問題,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作用竟無人提及。私營企業(yè)中,工會覆蓋面很小,不少還是老板親屬當工會主席。上億農民工中,參加工會的可忽略不計。由于缺乏正常、公開的協(xié)調途徑和程序,無論公有制企業(yè)還是非公有制企業(yè)中,以同鄉(xiāng)等各種名義自發(fā)組織的維權活動往往釀成群體性事件,罷工游行不斷,聚眾堵塞交通、沖擊黨政機關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其中絕大多數是被逼無奈,同時也給少數不法分子或境外勢力插手提供可乘之機。根本問題在于,計劃經濟時代企業(yè)領導與職工是上下級行政關系,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經營者與職工是勞動力供求契約關系,而基層企業(yè)工會如何從實際上的副廠級準行政機構過渡為勞動力供給主體的維權自律組織,至今在理論和職能上都沒有轉變到位。我國雇主的組織化程度更是低下。現(xiàn)在中國企業(yè)家協(xié)會已經把雇主工作作為立會之本,加入了國際雇主組織,并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建立了全國性三方協(xié)商機制。應當說,中國企業(yè)家協(xié)會在代表雇主開展活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是,中國企業(yè)家協(xié)會自己也認為,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相比,在三方協(xié)商方面自己處在最弱的地位。中國企業(yè)家協(xié)會曾長期把自己定位為中介組織,一個中介組織如何與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等協(xié)商?現(xiàn)在私營企業(yè)大多數還沒有被三方協(xié)商機制覆蓋,就是國有企業(yè)中,各地企業(yè)家協(xié)會在協(xié)調勞動關系方面又能發(fā)揮多少實質性作用?工資是歷史最悠久的典型勞動關系問題,搞得不好,必然激化為劇烈的社會矛盾甚至階級沖突,這已經被各國工業(yè)化歷史所反復證明,我國雇主組織至今在這方面幾乎無自律作用可言,拖欠職工和農民工工資就是典型案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本來就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加上我國總體勞動力供大于求的背景,如果缺乏行業(yè)自律,地方政府再為招商引資向資本傾斜,那么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事件難免愈演愈烈。1993年到2002年,我國集體勞動爭議案從每年684件上升到11 024件,平均每年增長405%,勞動關系日趨緊張,而眾多勞動爭議案基本上是政府出面直接處理,鮮有企業(yè)家組織與工會組織協(xié)調處理的范例,就是這種情況的寫照。六“反思”20世紀80年代中期特別是90年代以來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我更加堅持我在1992年提出的關于建立勞動力市場主體組織行為的建議。需要補充和強調的意見有如下幾點:1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應當首先考慮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勞動者的權益。在我國20多年的經濟高速發(fā)展過程中,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攤的改革成本,過多地由所謂“弱勢群體”承載;本應由全社會合理分享的經濟成果,過多地被所謂“精英團體”瓜分。現(xiàn)在到了下決心調整這種狀況的時候了。2構筑和諧社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首先考慮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的和諧。不能因為蛋糕迅速做大了,就陶醉于中國經濟“一枝獨秀”,看不到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的失衡已經成為尖銳的社會矛盾,并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也不能因為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資本過分剝奪勞動的現(xiàn)象,就向往過去那種一切都憑票分配的貧窮平均主義,并進而否定國有企業(yè)改革,反對發(fā)展民營經濟。面對改革過程中出現(xiàn)的分配差距過大問題,退到計劃經濟是沒有出路的,只能深化市場導向的改革,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比較和諧的勞資關系,逐步走向共同富裕。3西方工資理論從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生存工資理論”、19世紀中葉的“工資基金理論”、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邊際生產率工資理論”早已發(fā)展到20世紀中期的“勞資談判工資理論”和其后的“分享工資理論”。如果說“分享工資理論”影響還不夠大,那么通過勞資集體談判協(xié)調工資和有關勞動條件已經是國際慣例。國際勞工組織1949年就通過了《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權利公約》,提出“最廣泛地發(fā)展與使用集體協(xié)議的自愿談判程序,以便通過這種方式確定就業(yè)條款和條件”。而我們一些學者至今停留在“生存工資”理論水平上分析中國的分配差距現(xiàn)象,似乎只有中國普通勞動者的工資維持在越南、印度的平均水平之下,而“精英集團”的收入盡快趕上歐美發(fā)達國家企業(yè)家的水平,我們才能保持競爭力。4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建議》的精神,在收入分配領域,政府也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在二次分配方面,政府應更多承擔直接責任,提供有效“公共產品”,建立和完善覆蓋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稅收等手段加大社會共濟,平抑分配差距;在一次分配方面,政府應通過完善立法和加強監(jiān)管,建立并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勞動力市場秩序,但政府不應直接干預企業(yè)內部的分配,要充分發(fā)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5充分發(fā)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必須培育勞動力市場供求主體。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們不能也不應當重蹈一些國家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勞資劇烈沖突的覆轍,在勞動力市場發(fā)育時期就要注重勞動力供求主體組織行為的形成。在當前形勢下,勞動力市場供求主體的組織行為,不僅有利于平衡勞動收入與資本收益之間的關系,還可以起到反對官僚主義、監(jiān)督腐敗行為的作用。勞動者在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工會的組織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會對官僚主義起抵制作用,這是不言自明的。企業(yè)經營者通過各種行業(yè)協(xié)會、雇主協(xié)會與政府打交道,也可以大大減少由于現(xiàn)在各部門直接與眾多企業(yè)交往,從而滋生的廣泛的權錢交易空間??傊?,我認為建立健全的勞動力市場供求主體組織行為,有利于平衡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之間的關系,從而影響居民收入分配的大格局。這個問題涉及工會組織和經營者組織的職能定位,要求政府轉變其在分配方面的職能,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收入分配的范圍。所以我借寫序言的機會,簡要談談我對這一問題的粗淺認識。希望社科基金能把這一題目列入“十一五”重大項目,組織力量深入開展研究。最后,感謝課題組的所有成員,感謝對課題提供指導的各位領導和專家,也感謝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為這一課題成果面世所提供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