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優(yōu)生,在考慮結婚時,對下列情況應認真考慮,不應結婚。 (1)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患者和先天性畸形者不應結婚,如精神分裂癥、先天性癡呆(各種類型)、進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肌強直等病。對以上疾病,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法。這種病人結婚會對自己的身體和精神不利。更嚴重的是,這些病人都有生殖能力,婚后生孩子會把疾病傳給下一代,對家庭、社會均會加重負擔。因此,上述患者是不應該結婚的。 (2)患有無法矯正的生殖器官畸形的人不應結婚。因為這些患者不能進行正常的性生活,會給精神帶來負擔。 (3)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因為這些人結婚會將遺傳病續(xù)傳下去?;橐龇ㄒ延幸?guī)定,不許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