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對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關注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的了;對獨立董事法律制度的思考,屈指算來,也有六七年了。2003年,在作者的法學博士學位論文中,從法理學和公司法學意義上對獨立董事制度已經進行過比較系統(tǒng)的分析和研究。但作者總感到問題并沒有完結,研究結論并不令人解渴,還意猶未盡,還需進行創(chuàng)新性與持續(xù)性的研究。這是要向讀者朋友們交代的本書的基本由來。擺在讀者面前的本書,雖然研究的是一項法律制度,一種新興而時的社會職業(yè),一種法律現象,但從嚴格意義上講,它不是法學著作,而是一本社會學方面的專著,是作者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制度社會學博士后研究的工作報告。2001年2月,作者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李漢林教授作為第八屆全國青聯委員隨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大陸杰出青年元宵訪問團到祖國寶島臺灣進行為斯十五天的訪問考察。經過長時間的精心修改才完成了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