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國際商事交易已經逐漸突破了傳統(tǒng)的雙方單合同交易的形式(即一項交易僅牽涉到兩個當事人和同一份合同)。今天我們所面臨的國際商事交易正變行越來越復雜。從交易涉及的合同和當事人的數(shù)量來看,除了雙方單合同交易之外,還可以將國際商事交易分為以下三種形式:多方單合同交易(即一項交易雖然只牽涉到一份合同,但卻同時涉及多個當事人)、又方多合同交易(即一項交易雖然只牽涉到兩個當事人,但卻同時涉及一份以上合同)以及多方合同交易(即一項交易同時牽涉到兩個以上當事和一份以上合同)。這三種交易形式共內構成了廣義的多方多合同交易,而狹義的多方多合同交易則僅僅指上述最后種交易形式。本書取廣義說。不難想象,多方多合同交易就有可能導致多方多合同爭議,而多方方多合同爭議則可能導致多方多合同促裁。由于目前的國際商事仲裁制度是建立于傳統(tǒng)的雙方單合同仲裁的現(xiàn)實之上的,因此這處理多方多合同仲裁時往往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