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王作富沙君俊博士的新作《合同詐騙罪研究》即將付梓之際,作者約請我為其作序,我欣然同意。這不僅僅因為他是我的學生,更重要的是因為這部專著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值得一讀,我愿以此方式向讀者推薦。在我國1979年第一部刑法中,規(guī)定有詐騙罪而沒有規(guī)定合同詐騙罪,1997年修訂刑法才將后者從詐騙罪中分離出來。但是,刑法理論界對合同詐騙犯罪的特別關注并非始于修訂刑法的頒布實施。實際上,由于合同詐騙案件的特殊性和復雜性,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有許多學者和司法實務工作者對合同詐騙犯罪進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深度、廣度很有限,更未見專著出版,還有許多問題尚待深入研究。理論研究的不足,導致司法工作者查處涉嫌合同詐騙案件,往往不能分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造成不良影響。正是鑒于此,沙君俊同志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選擇《合同詐騙罪研究》為題撰寫了博士學位論文,該文經過專家評閱和答辯,獲得了較高的評價?,F(xiàn)在,作者將此論文公開出版,為讀者提供了一本可參考的讀物,既是其攻讀博士學位三年后對社會的一個回報,也是對豐富和發(fā)展刑法學的積極貢獻。我們閱讀本書,首先可以看到其內容豐富、資料翔實的特點。本書的體系結構保持了博士論文的體系結構,不僅章節(jié)安排的邏輯關系清晰,而且,從本罪的宏觀概述開始,到依次對本罪的四個方面構成要件的微觀剖析,到如何區(qū)分本罪的有關罪的界限,再到如何對本罪適用刑罰,等等,基本上可以把與對本罪定罪處罰相關的所有問題都納入其中。本文作者也是朝這方面努力的。為撰寫本書,作者廣泛搜集、閱讀與本罪有關的大量文獻資料,旁征博引,對與上述方方面面有關的問題展開深入、細致的分析、論述。對于有爭議的問題,作者不僅客觀介紹各種不同的觀點,而且加以評析并闡明自己的觀點,為讀者提供了大量學術信息,有助于讀者開闊思路、獨立思考。例如,如何為合同詐騙罪作定義;如何理解本罪的客體;如何界定本罪的合同范圍,是否包括口頭合同;如何界定本罪侵害對象的‘‘公司財物”的范圍;怎樣認識實施本罪的具體手段,如tt冒用他人名義”是否包括冒用虛構的自然人的名義;如何理解和認定‘‘沒有實際履行能力”;實施合同詐騙的“其他方法”還有哪些方式;如何理解本罪的結果要素;什么樣的單位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是否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本罪是否存在“事后故意”;本罪是否有未遂,等等。我想可以這樣說,長期以來,圍繞合同詐騙罪的規(guī)定與適用已經提出和可能提出的各種比較重要的疑點、難點問題,讀者基本上都可以從本書中找出可供參考的答案,得到一定的啟迪,其中不無作者獨到的見解。刑法學是應用法學,刑法學必須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密切聯(lián)系司法實踐,為司法實踐服務。這也是刑法理論生命力之所在。作者的撰寫本書時自始至終堅持貫徹了上述原則。這不僅表現(xiàn)在本書各章節(jié)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問題都是在司法實踐中所經?;蚩赡苡龅降膶嶋H問題,或者是對于司法實踐有重大意義的理論問題(例如對于中外學者關于所有權的各種學說的比較研究),而且表現(xiàn)在作者為闡明問題恰當?shù)剡\用了大量生動的案例,有助于讀者加深理解,這也應當說是本書的一個特點??茖W研究貴在創(chuàng)新,沒有創(chuàng)新就沒有發(fā)展、進步。什么是創(chuàng)新?我認為,社會科學理論創(chuàng)新不是僅僅表現(xiàn)在創(chuàng)造出一種世上不曾有過的某種學說或思想體系,或者在幾派對立意見之外,提出另一派意見。在幾種對立的觀點中,作者支持某一派的結論性觀點,但對其又作出了新的更加深刻、有力的論證,有助于促進認識的統(tǒng)一,也應當認為是有創(chuàng)新。讀者從作者針對一系列爭議問題(如有關本罪的合同是否包括口頭合同,本罪是否存在“事后故意”)的論述中,不難看到作者是怎樣為自己的觀點進行創(chuàng)造性的論證。當然,不能說每個問題的論證都十分充分、有力,本書的出版就可以使其中的疑點、難點問題都應迎刃而解,作者的有關觀點還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理論上的充分辯駁,有助于認識的統(tǒng)一,是肯定的。對于任何一部理論著作,我們都不能要求其完善無缺,沙君俊博士的《合同詐騙罪研究》一書也不例外。例如,有的問題論證還不夠充分;有的文字表述不夠清晰或不夠確切;缺乏對比較復雜的重大的、典型疑難案例的深入剖析等。但是,瑕不掩瑜,本書是一部有參考價值的著作,我愿向讀者推薦。同時,我希望沙君俊博士繼續(xù)努力,不斷向科學高峰攀登,用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奉獻給社會。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