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鑒定:親子關系爭端之解決》乃針對DNA鑒定于親子關系爭端中所扮演之角色與功能所作之研究。內容除詳細介紹DNA鑒定之相關知識外,并包含外國處理親子爭端之做法,舉凡親子關系事件采取調解前置主義之規(guī)定、親子關系法制上對于運用DN A鑒定之限制情形,以及鑒定協助義務之立法狀況等,嘗試提出解決親子關系爭端之可行對案。 過去子女與生父之婚生關系僅能以推定為之,然因DNA鑒定技術之開發(fā),不但準確率已經接近百分之百,對于死亡之人亦得藉由其血親協助為之。因此排除過去不合理之限制,例如婚生之否認期間、強制認領之事由與期間等,以及貫徹真實主義,例如子女婚生否認權、死后認領及DNA鑒定之協助義務等,均有規(guī)定之必要。唯追求身份關系之真實性并非毫無限制,DNA鑒定有時亦須受到限制,因為科學之真理雖為值得信賴之價值,但長年形成之親子關系,包含表見父母之養(yǎng)育與關懷,此項事實亦非完全可以抹煞。此外,近年來臺灣地區(qū)家事案件驟增,由于采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無法深入探究家庭紛爭的根源,故處理親子關系事件的程序上,應考慮適度地介入公權力,采取調解前置主義,避免當事人在公開法庭上互揭隱私,以創(chuàng)造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