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作為一種知與行緊密結合的教學形式應當成為法學教育中經常采用的形式,并成為我國法學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其他傳統(tǒng)的教育模式相比較,它至少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它使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學生必須像律師那樣全面接手模擬案件;2、學生不僅要處理法律問題,而且必須處理事實問題;3、學生要學會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見和開庭時進行法庭陳述和辯論;4、模擬法庭的訓練不僅僅局限地法庭上的辯論,而是一種系統(tǒng)的、全過程的訓練。正是由于模擬法庭提供的訓練更直實、更貼近實踐、更系統(tǒng)和全面,能夠把經院式無生氣的法學教育變成能動式生動活潑的形式,許多國家的法學院都定期在法學院內部舉行模擬法庭比賽或開設模擬法庭訓練課程,以彌補傳統(tǒng)法學教育中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