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域產品,是指利用產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傳統(tǒng)工藝在特定地域內所生產的,質量、特色或者聲譽在本質上取決于其原產地域地理特征的,并以原產地域名稱命名的產品?!鈱嵤┰a地產品保護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它起源于法國,法國干邑酒、香檳酒等產品是人們較為熟悉的原產地保護產品。原產地保護制度,是WTO各成員國保護民族工業(yè)、民族特色產品的重要法規(guī)。現行的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xié)議的第22條第1款中明確規(guī)定所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必須對有地理標志的產品即原產地域產品給予共同的保護和認可。同時,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也是世界各國實施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產品質量戰(zhàn)略的通行做法。 我國于1999年引進該項制度,并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第6號令的形式頒布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以下簡稱6號令)。進而又根據該規(guī)定制定了《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GB 17924—1999)強制性國家標準,從而拉開了我國大力推廣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的序幕。該項制度的實施,對于保護我國具有傳統(tǒng)民族文化特色的產品,促進民族經濟的發(fā)展,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將產生深遠影響?!∥覈谝粋€被列入原產地域保護的產品是“紹興黃酒”,隨后又通過了對“貴州茅臺酒”、“宣威火腿”、“龍井茶”等產品的保護。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受到保護的產品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其產品上加貼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便于消費者識別。 為了進一步完善該項制度的具體實施,在6號令中明確規(guī)定該類產品應制定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從而以技術法規(guī)的形式確保被列入原產地域保護名單的產品真正得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強制性國家標準也將保障我國的原產地域產品始終保持民族傳統(tǒng)與產品特色,并推動企業(yè)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為了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標準的制定工作,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標準化司)于2001年初成立了“全國原產地域產品標準化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工作組編號為SAC/WG4。該工作組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辦公室的協(xié)調領導下,統(tǒng)一組織和協(xié)調原產地域產品標準的制修訂等工作,工作組日常工作由中國標準化協(xié)會負責?!∽怨ぷ鹘M成立以來,我們嚴格按照《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要求,并結合我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特殊要求,積極開展了工作,到目前為止已經制定完成50多項國家標準,另有幾十項標準正在制定過程中。另外,我們還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特點,進行了標準化工作的基礎研究,以及國家標準的宣貫、培訓及推廣應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榱吮阌谧x者學習和使用該類國家標準,我們組織編寫了該標準匯編。今后,隨著我國原產地域產品國家標準數量的不斷擴大,我們還將陸續(xù)出版新的標準匯編,希望對于推廣我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制度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