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分上下二冊,共收入詩詞六十七首,按體例分正編、副編,以寫作時間先后為序。凡已發(fā)表過的詩詞,注明了最早發(fā)表的時間和出處,新發(fā)表的詩詞,分別注明根據“作者審定的抄件”或根據“抄件”刊印。作者留下了一些關于詩詞的文稿,經過挑選,發(fā)表書信七封,批語、引言、后記、談話、改文等六篇,作為附錄刊在書后。本集有許多重要的注釋,是作者自己做的。其一,作者對某些作品原來就寫了注釋,本集概依前例附於原作之后,標為“作者原注”。其二,一部分詩詞在報刊發(fā)表以后,由于詮釋者對原作意羲有不少誤解,作者因在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文物出版社同年九月刻印的大字本《毛主席詩詞十九首》的書眉上作了一些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