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許已經指責:遵循黑格爾而強調統覺論題并從統覺論題開始,以這樣的方式理解康德觀念論,顯然錯失了第一批判對觀念論更復雜也更廣泛的論證。這樣注意康德的自意識主題而幾乎完全排除其余的做法,似乎公然忽視康德觀念論的基礎,即他的感性直觀的觀念形式論述。對康德來說,一種僅僅形式的或普通的邏輯與先驗的邏輯之間的整體差異,就取決于是否運用純粹直觀來區(qū)分“實在的可能性”和僅僅邏輯的可能性,也就是區(qū)分一個對象的表象所必需的條件與一個思想正好要是一種可能的思想或表象所必需的條件??档抡\然主張,我們能夠證明,要存在對象的表象或判斷就必須有純粹概念,但他顯然也認為,我們要在這個論證上取得成功,只有通過提到我們碰巧具有的獨特直觀形式(尤其是通過提到我們的把握活動在時間上相繼的本性)??档禄卮鹚约旱南忍炀C合問題,也就是思想如何能夠成功地先天規(guī)定什么是不同于思想的,其核心在于他主張,我們能夠以一種前概念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先天地表象出一切可能被直觀的對象,也就是不同于思想或被給予思想的事物;他也主張存在有純粹直觀。這個想法不是一個特別清楚的想法,或按我在別的地方所主張的,不是一個成功的想法,”但這不應掩蓋它在康德對他自己的觀念論理解上的重要性。然而,正如我們將會見到的,除在耶拿時期著作的某些簡短段落中以外,黑格爾從未以本應具有的詳盡程度來處理這個論題,這一事實似乎嚴重地摧毀了任何主張他對康德的把握具有哲學洞見和哲學意義的說法。不過,在這點上,早在我們能夠做出任何這樣的判斷之前,我們應該注意,黑格爾和康德之間存在爭議的直觀論題應該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存在的問題是,為什么黑格爾認為康德不能夠成功地捍衛(wèi)他的非概念形式的感性直觀觀點,用它作為他的觀念論論證中一個分立的要素。第二個存在的問題是,除了依賴被直觀的對象的觀念地位以外,康德關于思想形式作為“統覺形式”的論點本身是否可以說就導致了種種觀念論的結論。正如我們在下一章將會見到的,對第一個問題的簡單但起初卻沒什么幫助的回答是:費希特。正是費希特和他對康德的統覺和自發(fā)性的分析評論極大地影響了黑格爾在這一點上的看法,以至于他都很少承認[原文如此一譯者注]這個論題或這一影響,雖然費希特論述的痕跡在黑格爾對康德的成熟反思中處處可見。因此,第一個問題的部分答案將取決于黑格爾怎樣解讀費希特的觀念論一一尤其是費希特對康德的自發(fā)性的優(yōu)先性的理解,以及為什么該理解使得在概念和直觀之間不可能做出一種嚴格的區(qū)分。但是,這個答案部分也依賴于演繹、在我看來還尤其是第二版演繹的論證策略的細節(jié)。存在一些標志表明,黑格爾認為這種策略在運用純粹直觀來建立范疇的客觀實在性時從內部崩潰了。從哲學的視點來看,重建黑格爾的立場就要在某種程度上論述為什么康德依賴純粹直觀這在黑格爾看來是不能讓人滿意的。據此,我在此給出一個簡短的概要,概述黑格爾認為演繹所存在的“問題”,尤其純粹直觀在康德有關先天綜合知識的主張中的角色問題。然后我提出一項關于統覺主張的一般觀念論含義的討論。當然,關于演繹存在著許多闡釋。但是,與黑格爾相關的論題可以取自少數段落,其中多數都在第二版演繹中,尤其是在一些直接討論純粹直觀和想象力的段落里,黑格爾曾明確提到,對他重述康德的策略也至關重要。但是,在這些段落中所產生的論題屬于康德闡釋中最具爭議的論題。不過,我現在將會給出它們所產生的語境的大致背景。(我將力圖避免先驗演繹兩個版本之間的關系這一復雜論題,也避免許多充滿爭論的闡釋論題,只求提供一個論證概要,該概要與黑格爾相關,而鑒于篇幅有限,我認為相對康德的情況來說也算公平。)康德常常斷言,在演繹的論證中起作用的核心概念是“經驗的可能性”。他所謂“經驗”,指的是經驗性的知識,因而他意在考察我們形成關于世界的可能真或可能假的主張(“客觀的”主張)這種能力所必需的條件。該可能性的核心之處在于我們“表象對象’’的能力(在第二版演繹中更常見的提法是我們的判斷的能力)。對康德來說,任何一類經驗都涉及這樣一種認識能力,即便所說的那種經驗是一個主體對他自己的心智狀態(tài)(mentalstate)的“內在流”的經驗,也不例外。甚至這樣一個主體也在判斷說,這樣的狀態(tài)是在那個秩序中“流動”。他也主張任何這樣的表象能力都必定涉及統一一個雜多的能力,主張作為一個表象可算作一個對象的表象的充分條件的那種統一是“綜合的”統一。這一主張轉而又與康德在歷史上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論點相聯系,即,一個對象甚至一個心智狀態(tài)的察覺,不能只是從具有或者直接內省一個心智狀態(tài)的角度來理解。我們把心智狀態(tài)的內在復雜性認定為同屬于一個狀態(tài)的能力,我們在諸直觀的某個雜多中區(qū)別出哪些與哪些相屬的能力,我們在有被直觀的雜多中的一個對象以及許多其他對象在場時、正好把這些要素表象為關于那個對象的一個表象的諸多成分的能力,所有這些對康德來說都指證出這種必要的綜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