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問答篇
1.為什么制定《義務教育法》?
2.我國實行幾年的義務教育制度?
3.什么是義務教育?
4.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取哪些費用?
5.國家采取什么機制來保證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
6.義務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7.義務教育的對象是哪些人?
8.誰負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9.誰負責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10.誰負責完成義務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學質量?
11.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做哪些工作?
12.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哪些措施促進義務教育的發(fā)展?
13.如何對義務教育實行領導管理?
1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如何分工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15.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哪些情況進行督導?督導報告是否公布?
16.公民或社會組織對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為有權作出什么行為?
17.發(fā)生違反《義務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怎樣?
18.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如何進行嘉獎?
19.兒童從什么時候開始接受義務教育?
20.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什么手續(xù)?
21.適齡兒童、少年在什么學校入學?
22.現役軍人子女入學由哪個部門予以保障?
23.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24.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在實施《義務教育法》中履行什么職責?
25.是否允許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yè)?
26.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專業(yè)訓練的社會組織,如何保證所招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2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區(qū)域內如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
28.學校如何選擇校址和建設?
29.縣級人民政府如何設置寄宿制學校?
30.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如何設置接受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3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設置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2.普通學校是否應當接受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提供什么幫助?
33.如何保障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34.如何保障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3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如何促進學校均衡發(fā)展?
3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能否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37.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如何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38.學校應當如何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
3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如何監(jiān)督學校的安全管理?
40.學校不得聘用哪些人員擔任工作人員?
41.學校不得進行哪些謀利行為?
42.學校實行什么責任制度?校長應當符合什么條件?由什么部門聘任?
43.學校如何對待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
44.教師享有什么權利?履行什么義務?
45.全社會應當如何對待教師?
46.教師在教育教學中如何對待學生的個體差異?
47.教師如何尊重學生的人格?
48.教師應當取得什么資格?
49.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是否統(tǒng)一?教師職務分為哪幾級?
50.各級人民政府如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
51.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在什么水平?
52.特殊教育教師享有什么津貼?民族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工作的教師享有什么津貼?
5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如何發(fā)展教師教育?
54.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如何均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學校師資力量?
55.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否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56.國家如何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地區(qū)、民族地區(qū)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對此如何認定?
57.教育教學工作遵循什么原則?
58.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如何確定教學制度、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
59.學校和教師應當按照什么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達到什么要求?
60.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什么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質量?
61.學校應當如何進行德育教育?
62.學校應當如何進行體育教育?
63.學校教科書應當如何編寫?
64.哪些人員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65.國家對教科書實行什么制度?方法由什么部門規(guī)定?
66.未經審定的教科書,是否能出版、選用?
67.教科書由哪些部門按照什么原則確定基準價?哪些部門如何確定零售價?
68.國家是否鼓勵教科書循環(huán)使用?
69.國家將義務教育納入什么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哪幾級政府予以保障?
70.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如何保障義務教育經費?
7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什么比例?保證按照什么標準逐步增長?
72.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哪些部門制定?如何調整?制定和調整應當滿足什么需要?
7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什么情況制定什么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74.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于什么標準?
75.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由哪些政府負擔?
76.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如何分擔?
77.各級人民政府對貧窮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哪些幫助?
78.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誰規(guī)定?
79.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如何列示義務教育經費?
80.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時,除哪些情況外,應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81.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什么財政措施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如何保證實現上述措施?
82.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采取財政措施來扶持農村地區(qū)、少數民族地區(qū)實施義務教育?
83.國家如何鼓勵教育捐贈和設立教育基金?
84.如何保證義務教育經費用于義務教育?
8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什么制度?
86.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違反《義務教育法》第六章的規(guī)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如何處理?
8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guī)劃的,如何處理?
88.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選址要求、建設標準和辦學標準的,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處理?
8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的,如何處理?
90.縣級以上人民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如何處理?
9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如何處理?
9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如何處理?
93.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如何處理?
94.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如何處理?
95.學?;蛘呓處熢诹x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guī)定的,如何處理?
96.學校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如何處理?
97.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規(guī)定,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如何處理?
9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如何處理?
99.學校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如何處理?
100.學校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如何處理?
101.學校違反《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開除學生的,如何處理?
102.學校違反《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如何處理?
103.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如何處理?
104.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如何處 理?
105.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yè)的,如何處理?
106.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如何處理?
107.違反《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如何處理?
108.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誰來規(guī)定?
109.《義務教育法》第61條與第2條第3款關于實施義務教育免收費用的規(guī)定是否 矛盾?為什么?
110.《義務教育促進法》與《義務教育法》的關系如何?
111.本法從何時開始施行?
第二部分 新舊對照篇
第三部分 相關規(guī)定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年10月31日)
教師資格條例(1999年12月12日)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2000年9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3月5日)
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6月7日)
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2005年12月24日)
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的若干意見(2005年12月29日)
關于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2006年1月19日)
關于印發(fā)《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的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2006年1月19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9日)
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城鎮(zhèn)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的意見(200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