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解釋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7月29日)
一、受理與訴訟主體
第一條 受理范圍
第二條 仲裁與訴訟的協(xié)調
第三條 承包合同糾紛的當事人
第四條 代表人訴訟
二、家庭承包糾紛案件的處理
第五條 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的效力
第六條 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糾紛處理
第七條 承包期限的變更
第八條 承包方的民事責任
第九條 支付流轉價款的糾紛
第十條 承包地的交回
第十一條 流轉中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優(yōu)先權
第十二條 強迫、阻礙流轉的處理
第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未經備案的流轉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 抵押、抵債之禁止
第十六條 流轉費糾紛的處理
第十七條 流轉期限糾紛的處理
第十八條 截留、扣繳收益糾紛的處理
三、其他方式承包糾紛的處理
第十九條 優(yōu)先承包權行使的限制
第二十條 一地數(shù)包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四、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糾紛
第二十三條 安置補助費糾紛
第二十四條 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
第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五、其他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注重調解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解釋的施行與適用
二、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年1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2003年11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實用附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樣本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書(家庭承包方式·樣本)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其他承包方式·樣本)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