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刑事訴訟:基本原理》是一本論文集,但是我希望它能夠超越于此。從整體上看,這些相互關聯(lián)的論文旨在為現(xiàn)在被稱為憲法性刑事程序的領域從根本上重新確定方向。憲法性刑事程序——在不同方向上可以有非常不同的解釋。我們的憲法并非所有內容都是關于刑事程序的,刑事程序也非所有內容都應當被憲法化。這種在憲法和刑事程序之間邏輯上的裂隙,在當今法學院中與社會學邏輯上的割裂相匹配:憲法性法律和刑事程序被典型地作為獨立的課程,由各自的學者群體來講授。無論作為個人或是群體,在我們大部分優(yōu)秀的憲法學者中,很少有人對于第四、第五和第六修正案進行過廣泛的分析。而相反,在美國刑事程序的主要的學術聲音中,很少是寬宏大氣的憲法研究者發(f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