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一詞沒有意義,也沒有理論,甚至沒有一種我們稱之為典范意義的小說。在西方稱之為故事、史詩、傳奇、虛構作品。在中國古代稱之為志怪、傳奇、話本。小說是街談巷議的,是述異的,一篇小說,作家寫完了簽上自己的名字,表明某種文字東西的所屬權,這一定不比同時附著于小說末尾簽下的年月日更重要。小說作為某個時代與人物的書記員,從簽名的那一刻開始便塑形了,空間在那一瞬間定格凝固,因而那個被稱之為小說的東西便永恒了。一刻一點即永恒。小說的永恒同時又標明了它的死亡。產生小說的那一刻過去后,時間的軌道便馬上產生新的稱之為小說的東西,所以今天,任何人都不知道當今之世到底匯聚了多少小說的骸骨與靈魂。以此而論,我們永遠只有一種新小說。但小說注定的悲哀,它又是一種懷舊的東西,過去發(fā)生的事與人的影子,對世界與個人歷史的一種印象。最重要的是每一個作家在執(zhí)筆寫下他的小說時,這個小說已在他的頭腦里發(fā)生完成。我們只是記錄了我們大腦所虛擬的現(xiàn)實印象,或構想擬造的烏托邦。小說對于制造它的作家而言,永遠都只是“殺父”情結,因為一篇小說完成后,你實際上是把過去的記憶殺害了。真正的小說家是喜新厭舊的。以《紅樓夢》為例,曹雪芹在世之時,是曹雪芹“殺害”了關于往日一切生活的記憶。千百年以后又是《紅樓夢》“殺害”曹雪芹。曹雪芹作為北京西山下那堆黃土中的骸骨,一切個體的意義均已消失。小說不是尋找個人的意義,對未來它是尋找公眾意義。但作者在世時,小說僅是一種私人生活,一種個人的隱秘。為什么,那是因為作家在小說中他永遠只是對自己說話,他把自己所見的一切隱秘都曲折地組織在他的小說中。這又可以說,小說是作家的私生子。一定要留下個人的印跡與特色。具往矣,一切都要過去,只有過去了,找不到了,才有價值,小說便是記錄找不到的東西,這才使它具有了部分價值與意義。同時,這個過去中一定有新的要素,是一個新的形式與內容(不與過去相重復,指不與過去小說相重復而言的新小說。),這樣小說才有可能具有新的生存意義。小說在創(chuàng)造一個新的世界。這里暗含一個悖論,小說是如何模仿一個舊世界又擬造一個新世界,糾結為一個矛盾的辯證法。前者相信有一個本源的世界,后者相信,對于人類而言應該有一個更理想的世界。小說在與現(xiàn)實世界不妥協(xié)的同時,也在與人不妥協(xié),最后直到與小說自身也不妥協(xié)。小說是個人靈魂絕不妥協(xié)的結果。在現(xiàn)實世界中,并沒有什么永遠站得住腳的東西。代時而序,應運而生。小說也是一個變化的東西。我們知道古典小說鑄造了偉大的文化傳統(tǒng),同時也完成了小說自身的典范塑形。西方小說到《包法利夫人》,中國小說到《紅樓夢》,在結束小說傳統(tǒng)的同時又開創(chuàng)小說的新面貌。在19世紀以前誰又會想到故事、人物、環(huán)境三要素在20世紀末會變得面目全非呢。到今天誰也無法說明白小說的定義了。任何一個小說定義都帶有對它自身的反對,你可以隨手在今天的世界文壇拿出一篇小說與我們過去的小說定義進行血親鑒定,新小說沒有純粹的定義了,它一定是一個雜種,這也是克里斯蒂娃提出互文性的普世意義。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