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極端殘忍的手段謀害了自己的母親。之后,我被捕了,又被送上法庭,接受審判。這一審判延續(xù)了七年之久。在向陪審團作陳述時,開釋法庭的法官說,在他辦理開釋的案件中,這是最可怕的一樁。聽到這話,我的律師起身言道:“法官大人,犯罪可怕與否,只是相對而言的,您若了解我的當事人先前殺死自己叔叔的詳細情況,您就會察覺,在后來這次犯罪中(假如可以稱作犯罪的話),他對死者體現了某種孝道和寬容。前一次謀殺令人發(fā)指的暴行確實是一種犯罪,而不可能是別的結論。倘若坐在他面前的主審法官是一家人身保險公司的總裁,而我的當事人正好簽署了一項承保絞刑險的契約,就會明白他何以能如此體面地獲釋。而且,法官大人,您若想先聽完此事的經過再下論斷,那么這個不幸的人(我的當事人),愿意承受精神痛苦重述此事,并保證句句屬實?!薄拔曳磳Γü俅笕?。”地區(qū)律師說,“此項陳述純屬證詞,本案已結束供證。犯人的陳述應在三年前,也就是1881年春天作出?!薄皬姆梢饬x上說,你是對的,”法官說,“若在異議和技術法庭,裁決將于你有利。在開釋法庭卻不行,反對無效?!薄拔曳磳??!钡貐^(qū)律師說?!澳銦o權反對,”法官說,“我必須提醒你,若要提出反對,你必須暫時把本案轉交抗辯法庭,并以適當的形式提出書面申請。本法庭已在本案審判的第一年否決了你提出的書面申請以及由你部門的前任律師所提出的類似請求。書記員,讓犯人宣誓。”在按照例行程序宣誓完畢之后,我作了如下陳述。我的陳述使法官深感我此番受審所涉罪行和上次相比簡直微不足道,因此無須再作調查以獲取新的減罪證據。他僅僅就法律適用的要點向陪審團做出最后的說明。我由此離開法庭,名譽絲毫無損?!?856年,我出生在密歇根州卡拉馬基,父母頗有名望。老天慈悲,讓父親直到今天還活在世上,以便在以后的日子里安慰我。1867年,我舉家遷往加州,在離黑鬼頭不遠的地方安頓下來。父親開始了攔路搶劫的行當,做夢都沒想到竟發(fā)了橫財。那時他沉默寡言,面容冷峻威嚴。隨著年齡的增大,如今這種冷峻的性格多少緩和了一些,而且我確信,他此時表現出的是一種發(fā)自內心的喜悅。只是我做的這事使他感到傷心。我這次在法庭受審的結論,使他不能釋懷,無法展示自己真心的喜悅。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