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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公信力研究

登記公信力研究

定 價:¥22.00

作 者: 馬栩生 著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學理論

ISBN: 9787802173262 出版時間: 2006-08-01 包裝: 膠版紙
開本: 32開 頁數(shù): 333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登記公信力,作為物權法上一項古老的制度性存在,已經(jīng)有數(shù)百年的歷史,并為世界諸多國家所承認。就其存在樣態(tài)及適用范圍而言,登機公信力深受各國社會情勢、法律結構和立法價值的影響。從事實層面看,登記公信力乃是對縱橫社會存在的反映,是立法和判例在長期演進過程中對一系列具體情形予以抽象、概括的產物。在制度設計上,不動產登記的運作資源來自國家資助,具有顯著的公益形象。對于登記制度而言,公信力的賦予是維系不動產秩序存在和健康發(fā)展的基礎。測量可信任度的標準有多項,大眾對于不動產登記的信任來源,并不完全依賴機構的勝任能力(competence),還包括公信力內部機制的存在運作,以及外部(exogenous):透明化和公開化。本文將藉由登記公信力這一論題,回答以下幾個問題:(1)闡明不動產登記具有公信力對社會發(fā)展、社會資本累積與體系鞏固之間的連結;(2)公信力如何可以被操作化;(3)檢視我國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作者期待《現(xiàn)代法學前沿問題研究叢書:登記公信力研究》的研究結果對于登記公信力的理論提供實證經(jīng)驗的基礎,并可同時提供我國未來登記公信力制度化的方案選擇。全文共有六章和結束語七個部分:第一章解構登記公信力的基本范疇,主要是就登記公信力內涵、類型化、理論基礎以及價值論的闡述。將登記公信力放在歷史生成這樣一個宏大的背景中進行敘述,明晰制度產生的背景及趨勢,以此為基礎,澄清登記公信力的概念及內涵,并消除登記推定力被認為系“公信力”的誤解;在概念基礎上,進一步找尋制度背后的理論支撐,本章以機械外觀與信任鞏固為出發(fā)點,圍繞外觀理論與國家公信力理論進行深層透視,力圖使登記公信力在制度層面具備更夯實的基礎;在類型化研究中,明確指出登記公信力的兩種類型即在立法中明文規(guī)定賦予登記公信力的“法定公信力”和通過判例形式所確立的“類推公信力”;價值論探討決定了制度根本上存在的“有用性”,登記公信力“圓滿”和“福利”的根源主要體現(xiàn)于安全價值和效率價值兩維:在承認物權公信力的情況下,交易之當事人完全可以依賴登記為合理的預見和期待,其進行交易的期待利益不會因不測因素而落空,故于社會安全甚為有利,并有利于節(jié)省交易費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jīng)濟效率。第二章關涉登記公信力體系定位,實際上是運用思辨武器描繪登記公信力在邏輯世界的真實圖景,該抽象“觸須”延伸至三個領域:首要研討的是登記公信力與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在宏觀上的整合。世界上采登記要件主義的法域多對登記賦予公信力,而在法國、日本等登記對抗主義法域,公信力則表現(xiàn)闕如。登記公信力能否融入登記對抗模式其實并不能僅就經(jīng)驗觀察,公信力與物權變動實屬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不能直接劃等號。公信力與對抗模式關系最準確的描述是:對抗模式先天并不排斥公信力,只要制度保障到位,二者安全可以結合于一體;從概念體系出發(fā),不動產能夠善意取得。就物權取得的效果而言,第三人基于登記公信力所發(fā)生的權利取得實質上就是不動產善意取得,不動產善意取得不過是就登記公信力法律效果的描述。但是,登記公信力在內涵和外延上又較不動產善意取得為廣,登記公信力在失權保障上的效果并非不動產善意取得所能周延。所以,登記公信力與善意取得應當各自區(qū)分獨立,各自使用;至于登記公信力與物權行為無因性兩種范疇,通過細微透視二者的作用機理,指出它們在保護交易安全上的相似性,又指出二者在安全層次的相異性;在不動產物權領域,登記公信力雖然具有“無因”的部分功能,但尚未具有將物權行為無因性“抽空”的效果。我國如果不采納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就需要對缺乏“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空間予以“補強”,并結合登記公信力,綜合實現(xiàn)對不動產交易安全的保護。第三章剖析登記公信力基礎的可靠性——登記真實審查。登記公信力的貫徹,內在地對登記“精度”提出了很高要求,稍有不慎,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在現(xiàn)代社會,無論是否對登記賦予公信力,對于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當事人提出登記請求,并由登記機構進行審查,可以說是各國登記運轉的基本運作形式。為達到登記如實反映真實的理想境界,使“權利實像”與“權利虛像”的落差降至最小,各國從實體法和程序法角度對制度作了多樣性的安排。在考察各國真實審查成功實踐后,明確指出為了達到安全和高效并存的結果,構建分擔登記機關登記審查功能的機制異常重要。就域外法觀之,公證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此外,日本的“代書士”,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地政士”均使登記程序的迅速、簡便和真實性得到了巧妙地調和與兼顧。從與登記公信力協(xié)調一致的角度,實質性的審查不可避免,登記的真實性必須得到高品質的確保。但實地考察我國各地真實審查的運作,整理其儲備,卻不能夠得出與國外同等的結論。我國當前人、財、物供應相對不足,不可以一味苛求登記的真實性,立法應當實行相對審查主義,以兼顧登記的真實與效率。對于真實審查難以完成的部分,通過強化登記公信力賠償機制予以解決。第四章研讀登記公信力發(fā)生根據(jù)——登記簿。把握登記公信力,不僅應當矚目登記簿這一公信力的“物質載體”,更應當把登記公信力的建構視作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放入綜合的價值博弈過程中予以考量。所以,本章從登記公信力所發(fā)生的介質——登記簿開始,研討登記簿的兩種編成“物的編成主義”和“人的編成主義”各自的優(yōu)劣,并對登記簿內容做比較法考察,分析其異同及為我國司借鑒之處;對于登記簿的特征,明確其官方性、公開性及持久性。然后由靜至動,直接切人載人登記簿的程序;在登記程序中,從優(yōu)良的程序及其設計理念,緊緊圍繞程序運作的一系列環(huán)節(jié),以登記程序的開始為契點,將登記申請這個最能負載整個登記程序價值儲備的點,圍繞登記申請關系人、申請方式、申請內容、提交文件及其形式、申請代位、申請效果、登記請求權等層層剝絲。然后又推進至登記審查這一登記程序加速或停滯的“平衡器”,將收件、繳費、乃至登簿、頒證及公告逐步析出,取其精華,全方位、多視角、立體通透,整章中載體研究與程序設計皆緊緊圍繞登記公信力而展開。第五章尋找登記公信力技術規(guī)范,分為適用要件及法律效果兩個部分:基于對登記公信力的不同認識,目前各國對其適用要件的規(guī)定并不一致。本章以最一般的要件作為規(guī)范分析的著眼點,對諸如本登記、登記錯誤、受保護的物權變動、第三人善意、第三人與登記名義人為交易行為、登記行為的完成、無擊破公信力的情形等進行了深入探究,評判其得失。此外,各國要件規(guī)定的相異之處以及學理上的代表性意見,例如權利人歸責事由是否納入適用要件中,也在理性評判之列;登記公信力的法律效果,緊密圍繞“此予彼取”而展開。就其形態(tài)而言,可有物權效果與債權效果兩種。登記公信力的物權效果,一般使第三人獲得相應的不動產物權,至于其性質,雖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爭,但實質上仍然屬于“從無權利人處的繼受取得”。第三人取得物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一般不與真實物權人發(fā)生債的關系。真權利人應以債務不履行、不當?shù)美踔燎謾嘈袨闉橛上虻怯浢x人主張求償,或是向登記機關請求損害賠償。第六章考察登記公信力制度保障。登記公信力做到何種程度才算是可以接受或者才算“公信力”,糾正機制與賠償機制的存在是重要的指標。公信力是一個需要不斷被維持的現(xiàn)象范疇,動力主要來自制度內的自省與呈現(xiàn)。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正是相關法律制度的合理設計奠定了登記公信力存在的正當性,對此異議登記、更正登記和賠償機制是著墨之重點。異議登記部分,主要是就異議登記各國法例,異議登記與相關范疇的關系,異議登記的啟動、消滅,我國確立異議登記需注意的問題在文中展開;更正登記行文從更正登記內涵、更正方式和更正請求權展開,以點帶面,較為完整地對更正登記進行了研究;賠償機制是最能體現(xiàn)登記公信力人性關懷的“視域”,對于登記公信力價值維系與健康發(fā)展意義重大。在比較國家賠償機制和利用者負擔機制的前提下,對于公信力的事后救濟機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反對利用者負擔機制,主張在堅持國家賠償?shù)那疤嵯?,借鑒美國所有權保險制度,將商業(yè)信用引入賠償機制中,構建保險與其同業(yè)分擔機制及國家負擔機制相結合的多元賠償機制,以期構筑更加有力的整個公信力支撐體系。結束語。關于我國是否應當確立登記公信力的分析以及對于登記公信力從形式到建構的一般構想。此為全文結尾,也是本文寫作的最終目的。本部分以前文的結論為基礎,結合登記公信力在各國的走向、我國目前的立法動向以及我國賦予登記公信力的現(xiàn)實基礎進行考察,明確指出我國在物權法制定中應當采納有關登記公信力的條款,并且對登記公信力在我國的確立提出了較為完整的制度構想。

作者簡介

  馬栩生,男,1977年2月出生,湖北十堰人。1999年、2002年先后畢業(yè)于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及法學碩士學位,2005年7月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yè),獲得法學博士學位?,F(xiàn)在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并擔任院長助理職務。曾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法學評論》、《人民司法》、《武漢大學學報》、《環(huán)境資源法論叢》等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多篇,譯著有《商業(yè)法》、《英國法律體系基礎》。

圖書目錄

引 言……………………………………………………………(1)
第一章登記公信力總論…………………………………………(6)
第一節(jié)登記公信力的歷史演進及含義………………………(6)
一、登記公信力的歷史演進…………………………………(6)
二、登記公信力概念及內涵………………………………(17)
第二節(jié)登記公信力理論基礎及分類………………………(25)
一、登記公信力理論基礎…………………………………(25)
二、登記公信力的法律類型………………………………(31)
第三節(jié)登記公信力的價值關懷……………………………(37)
一、登記公信力價值概說…………………………………(37)
二、登記公信力的安全價值………………………………(39)
三、登記公信力的效率價值……………………………(44)
四、結語……………………………………………………(53)
第二章登記公信力體系定位…………………………………(55)
第一節(jié)登記公信力與登記效力模式………………………(55)
一、登記的兩種效力模式…………………………………(55)
二、兩種效力模式對登記公信力的態(tài)度…………………(58)
三、形成力一公信力:必然性追問………………………(59)
四、對抗力一公信力:可能性追問………………………(61)
五、公信力與物權變動:關系還原………………………(67)
六、我國登記效力模式的立法選擇………………………(69)
第二節(jié)登記公信力與善意取得……………………………(71)
一、不動產善意取得的理論爭鳴…………………………(72)
二、登記公信力與不動產善意取得………………………(77)
第三節(jié)登記公信力與物權行為無因性……………………(80)
一、物權行為概念梳理——德國法分析…………………(81)
二、物權行為無因性………………………………………(84)
三、物權行為無因性與登記公信力——不動產領域的展開…(86)
第三章登記公信力基礎的可靠性——登記真實審查………(94)
第一節(jié)登記真實審查的比較法考察……………………(94)
一、權利登記制模式………………………………………(95)
二、其他法域真實審查制度實踐…………………………(102)
三、各國考察之小結………………………………………(105)
第二節(jié)我國登記真實審查具體問題探討…………………(108)
一、我國真實審查現(xiàn)狀考察………………………………(108)
二、真實審查理論爭議……………………………………(111)
三、我國未來真實審查制度的構建………………………(123)
第四章登記公信力發(fā)生根據(jù)——登記簿……………………(127)
第一節(jié)不動產登記簿………………………………………(127)
一、登記簿的編成…………………………………………(127)
二、登記簿的內容…………………………………………(128)
三、登記簿的特征………………………………………(132)
四、我國登記簿的現(xiàn)狀與設計……………………………(136)
第二節(jié)載人登記簿的程序…………………………………(137)
一、登記程序及其設計理念………………………………(138)
二、登記程序的開始………………………………………(142)
三、登記審查………………………………………………(154)
四、公告……………………………………………………(159)
第五章登記公信力適用要件及效果…………………………(162)
第一節(jié)登記公信力適用要件………………………………(162)
一、原登記存在……………………………………………(162)
二、登記錯誤………………………………………………(167)
三、受保護的物權變動……………………………………(169)
四、登記名義人與第三人為交易行為……………………(171)
五、第三人善意……………………………………………(173)
六、第三人已完成登記行為………………………………(181)
七、需無擊破登記公信力之情形…………………………(182)
八、權利人“歸責事由”探討……………………………(183)
第二節(jié)登記公信力的法律效果……………………………(187)
一、物權效果………………………………………………(187)
二、債權效果………………………………………………(191)
三、登記機關的責任………………………………………(192)
第六章登記公信力制度保障…………………………………(201)
第一節(jié)異議登記……………………………………………(201)
一、異議登記的比較法考察………………………………(202)
二、異議登記的內涵………………………………………(209)
三、異議登記的運行機制…………………………………(211)
四、異議登記的法律效果…………………………………(214)
五、異議登記的消滅………………………………………(218)
六、異議登記的建立………………………………………(218)
第二節(jié)更正登記……………………………………………(220)
一、更正登記的內涵界定…………………………………(220)
二、更正登記的設計理念——修正的寬度………………(223)
三、更正登記與公信力二者的關系………………………(224)
四、更正登記的啟動方式…………………………………(225)
五、更正登記請求權………………………………………(229)
六、我國當前的更正登記…………………………………(234)
第三節(jié)賠償機制……………………………………………(235)
一、賠償機制的一般構造…………………………………(236)
二、賠償機制的幾種樣態(tài)…………………………………(237)
三、所有權保險的機理及啟示……………………………(241)
四、公信力賠償機制的構建………………………………(247)
結語我國登記公信力的制度創(chuàng)設……………………………(250)
一、回顧……………………………………………………(250)
二、登記公信力的未來建構………………………………(253)
附錄………………………………………………………………(260)
土地登記規(guī)則………………………………………………(260)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71)
俄羅斯聯(lián)邦不動產權利及相關法律行為登記法…………(277)
德國土地登記條例…………………………………………(293)
參考文獻…………………………………………………………(319)
后 記…………………………………………………………(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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