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沖突法的發(fā)展史中,美國扮演了開路先鋒的角色,其沖突法理論及實踐也因此成為各國沖突法學者關注的焦點。本書以美國沖突法重述為研究對象,通過對重述方法在美國沖突法領域的運作情況的介紹,歷史、實證地闡述了《第二次沖突法重述》誕生的背景、歷史作用及其在美國司法實踐中的運作現狀,并重點就美國沖突法統一的道路選擇、第三次沖突法重述的出臺時機及規(guī)則體系進行了探討。從方法論層面來看,《第一次沖突法重述》的失敗表明方法論上的一元化不利于部門法的健康發(fā)展,《第二次沖突法重述》巧妙地運用了實證分析和個體主義的方法,體現了方法論的多元化。美國沖突法重述的發(fā)展不僅對美國州際法律沖突的解決意義重大,其影響甚至波及歐洲國家。歐洲沖突法積極回應美國的“沖突法革命”,并走上了與美國沖突法重述完全不同的法典化道路。借鑒美國沖突法重述的發(fā)展歷程,對于我們重新審視我國沖突法的立法模式、法律選擇方法、沖突規(guī)則及司法現狀,并對其進行準確定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