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的著作《犯罪實行行為論》(日本成文堂1998年版)的中文版。從作者迄今為止發(fā)表在各種雜志上的論文中挑選出的與犯罪的實行行為相關的論文,分類編輯成第一輯“構成要件、行為、危險”、第二編“原因上自由行為”以及第三編“共犯與間接正犯”。 本書作者是我國刑法學界非常熟悉的日本著名刑法學家、早稻田大學前校長西原春夫教授。西原先生不僅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刑法學者,而且多年來致力于日本與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德國等)之間的國際學術交流,被認為是二戰(zhàn)后繼團藤重光教授(日本東京大學名譽教授)之后最具國際影響力的日本刑法學者。本書是從作者迄今為止發(fā)表在各種雜志上的論文中挑選出的與犯罪的實行行為相關的論文,編輯成冊,以紀念作者古稀之年?!」餐钢蟹缸飳嵭械膯栴}是相當深刻的,僅就能否肯定共謀共同正犯的問題而論,當時屈指可數(shù)的支持者就成了壓倒性通說的批判對象。特別是由于我站在以共同意思主體說的首創(chuàng)者草野豹一郎先生為學問之祖父,其繼承者齊藤金作先生為學問之父的學說立場上,因此,無論是肯定這種學說還是否定這種學說,都是關乎自己學問良心的重大問題。與其將肯定共謀共同正犯之根據的問題委托給學問之祖父以及學問之父,倒不如從探討被壓倒性的多數(shù)派學說認為未經嚴密的學問驗證的、批判共謀共同正犯的論據開始研究問題。其結果是,作為多數(shù)派學說之論據的“個人責任原理”在原則與實際情況之間是脫離的,是否立足于這一原理并不是能否肯定共謀共同正犯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