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關于中國清代與民國期間的法律與司法實踐的研究專著。全書共三部分:導論;第一部,從清代法律到國民黨法律;第二部,清代與國民黨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較。其中,第一部分為三章,介紹國民黨民事法律的產生到成形過程,第二部分為七章,從典、田面權、債、贍養(yǎng)、婚姻等幾個方面對清代與國民黨民事法律制度進行了比較,最后的第十一章是結論。本書有兩條線索:一是回答從清代到1949年,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經歷了怎樣的變與不變;二是通過對清代與民國時期司法實踐的考察,否定了“好人不見官”的傳統看法,明確指出在此期間多數老百姓是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并且多數縣令、法官也是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