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內容摘要
ABSTRACT
縮略詞
引言
1.“一國兩制”法律化的歷史起點
1.1 “一國兩制”的基本內涵
1.1.1 一個中國是“一國兩制”的首要原則
1.1.2 兩制共存是“一國兩制”的政策措施
1.1.3 和平談判是“一國兩制”的實現途徑
1.1.4 長期不變是“一國兩制”的戰(zhàn)略選擇
1.2 “一國兩制”在憲法上的確認
1.2.1 “一國兩制”是一個憲政的問題
1.2.2 現行憲法確認了“一國兩制”的合憲性
1.2.3 “一國兩制”入“憲”的憲政意義
1.3 “一國兩制”在兩個《聯合聲明》中的體現
1.3.1 “一國兩制”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的體現
1.3.2 “一國兩制”在中葡《聯合聲明》中的體現
1.3.3 兩個《聯合聲明》的國際法意義
2.“一國兩制”的法律化杰作
2.1 《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2.1.1 起草班子的成立
2.1.2 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擬定
2.1.3 草案的形成和基本法的通過
2.2 《澳門基本法》的制定
2.2.1 起草班子的成立
2.2.2 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擬定
2.2.3 草案的形成和基本法的通過
2.3 “一國兩制”在《基本法》中的體現
2.3.1 “一國兩制”的憲政框架——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
2.3.2 “一國兩制”的權利基礎——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3.3 “一國兩制”的政治保障——獨特的政治體制
2.3.4 “一國兩制”的經濟社會基礎——經濟及文化社會政策
2.4 《基本法》附件對“一國兩制”的進一步落實
2.4.1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2.4.2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2.4.3 在特別行政區(qū)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3.“一國兩制”法律化的實踐(上)
3.1 香港過渡時期的法律準備
3.1.1 聯合聲明相關內容的落實
3.1.2 過渡時期維護主權的斗爭
3.1.3 迎接主權回歸前的法律準備
3.2 依法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3.2.1 預備工作委員會的成立及其工作
3.2.2 籌備委員會對政權機關的籌組
3.2.3 中央對政權機關的確認
3.3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正式組建
3.3.1 “一國兩制”正式實踐的前奏——中央對政權交接的準備
3.3.2 “一國兩制”正式實踐的開端——中英政權的交接
3.3.3 “一國兩制”正式實踐的起點——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組建
4.“一國兩制”法律化的實踐(下)
4.1 澳門過渡時期面臨的主要問題
4.1.1 確立中文官方地位以落實“澳人治澳”的治理前提
4.1.2 實現公務員本地化以落實“澳人治澳”的治理主體
4.1.3 完成法律本地化以落實“法律基本不變”的法律客體
4.2 依法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4.2.1 法律準備及聯合聲明的落實
4.2.2 籌委會對政權機關的籌組
4.2.3 中央對政權機關的確認
4.3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正式組建
4.3.1 中央對政權交接的準備
4.3.2 政權的交接與特別行政區(qū)的組建
5.“一國兩制”法律化實踐的思考
5.1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憲政關系的磨合
5.1.1 人大釋法與新型憲政關系的確立
5.1.2 “政改”之爭與中央主權的行使
5.1.3 中央與特別行政區(qū)合作性憲政關系的形成
5.2 特別行政區(qū)憲政秩序的構建
5.2.1 基本法框架下的憲政秩序得以建立
5.2.2 行政主導的政體要進一步落實
5.2.3 民主政治的發(fā)展要積極穩(wěn)妥
5.3 依法解決臺灣問題的法律思考
5.3.1 務實的對臺方針政策
5.3.2 “臺獨”對國家主權的嚴重威脅
5.3.3 依法反“獨”促“統(tǒng)”的良好開端
5.3.4 《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意義
討論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