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東漢末年董卓之亂之后,全國分裂近400年之久。到了南北朝末期,由于階級與階級間的和民族與民族間的長期斗爭,使社會階級和社會經濟狀況發(fā)生顯著的變化:首先,在長期動亂中,士族們閥勢力衰落了。在侯景之亂的過程中,“江東百譜”的名門望族已經“覆滅略盡”(《北齊書》)卷四五)。南朝從劉宋以來,便限制士族勢力,使“寒人掌機要。”至于北朝,由于少數民族掌權,士族地主的勢力,始終不如南方那樣強大。西魏能夠實行“擢賢良”的政策,反映士族們門閥已經無力左右國家政治。其次,南北朝數百年間,由于少數民族和漢族雜居,他們不僅共同生產,而且和漢族人民一道與各族統(tǒng)治者進行斗爭。他們無論在經濟生活方面、語言方面、風俗習慣方面,基本上和漢族合流。后來的歷史學家只能從他們后裔的姓氏郡望上來考知他們族姓的淵源。到了隋唐時期,氐、羌、鮮卑、匈奴、賨、羯等族的名稱,終于成了歷史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