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墻內開花墻外香的民法典草案,它在自己的原產地紐約州遭遇流產的命運,卻為加利寶尼亞、蒙大拿、南達科達、北達科達、關島五個美國法域采用。這是一部因為作者的人緣不好遭遇流產的民法典草案。這是一部挑起了世界民法典編纂史上著名的菲爾德-卡特論戰(zhàn)的民法典草案。這是一部立足于普通法系文化并吸收大陸法因素的民法典草案?!都~約州民法典草案》是英語世界的一部民法典草案,它代表了英語區(qū)人民對法典纂觀念的采納。這種采納具有悠久的歷史。它是《紐約州民法典草案》的臨終彌撒,在這個場合,它被議會最終拒絕。紐約民法典論戰(zhàn)持續(xù)了四年(從1883年卡特發(fā)表其薩維尼式的論戰(zhàn)論文到1887年他在紐約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此后,菲爾德就把他的主要學術活動精力投入到《國際法典大綱》的的制定上去了(1886年9月首次在曼徹斯特向英國社會科學促進協(xié)會提出制定《國際法典》的建議)?!都~約州民法典草案》盡管在本州已死亡,但它繼續(xù)在外州延續(xù)其生命。到1933年,它還最后一次在關島爆發(fā)出其生命的火花。在本書的最后,我想變一點我對《紐約州民法典草案》失敗原因個人認識上的變化。在我的博士論文中,我曾以為卡特所持、表現(xiàn)為如下話語的不可知的認識論是《紐約民法典》失敗的主要原因:“科學僅僅是對事實的整理和分類,具體案件的實際判決就是事實。它們只有在進入存在后才能被觀察和分類,例如在判決作出后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