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是一部維護國家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關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關系十分密切。自全國人大起草物權法起,最高人民法院就積極參與。為了及時、全面地調查、收集、研究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中涉及物權法的有關問題,并將法院的意見盡快提供給立法機關,使物權法的內容更加切合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的實際,同時,也為了在物權法通過后做好該法的培訓工作和司法解釋起草工作,使人民法院正確適用該法審理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專門成立了又黃松有副院長負責的物權法研究小組。該小組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審監(jiān)庭、執(zhí)行辦和研究室的領導和法官組成。小組大部分成員都直接參與了物權法立法過程中的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