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一、我國現行有關行政復議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二、我國行政復議法的立法根據是什么?
三、與行政復議條例相比,行政復議法的立法宗旨有什么變化?
四、新形勢下,人們對行政復議的功能作用和性質定位的認識有什么新的變化?
五、什么是行政復議?它與行政訴訟、信訪有什么區(qū)別?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如何理解和把握“具體行政行為”的含義?
二、如何理解本條中“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含義?
三、如何正確把握“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含義?
第三條 【復議機關及其職責】
一、如何理解行政復議機關的含義?
二、如何理解行政復議機構的含義?
三、如何理解和把握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
四、行政復議機構的其他職責有哪些?
五、如何準確把握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機構的關系?
六、上級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如何加強對下級行政復議機構的監(jiān)督指導?
七、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應否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和相應的待遇?
第四條 【復議原則】
一、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合法原則?
二、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公正原則?
三、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公開原則?
四、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及時原則?
五、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便民原則?
六、行政復議機關還應遵循的其他原則有哪些?
第五條 【司法救濟】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何種行政復議決定可以起訴?是否包括不予受理決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何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三、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最終裁決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四、為什么要規(guī)定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可以起訴的制度?
五、在非復議前置的情況下,申請人是否可以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起訴?
六、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起訴,復議機關和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否都可以參加訴訟?
七、加強對行政復議后起訴的案件的統(tǒng)計工作,有什么必要性和作用?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29日)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9日)
附錄三:主要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