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明代官修的記載典章制度的史書。始纂于弘治十年(一四九七)三月,經正德時參校后刊行。共一百八十卷。嘉靖時經兩次增補,萬歷時又加修訂,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chuàng)建與設置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孝宗嗣位后,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及匯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于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纂修,賜書名為《大明會典》,十五年(一五O二)修成,但未刊行。正德四年(一五O九)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對《大明會典》重加參校,六年,由司禮監(jiān)刻印頒行。有明刻本傳世,一般稱《正德會典》。纂修《大明會典》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并附以歷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于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其余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其后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最后兩卷為諸武職官,僅錄職務及沿革。萬歷四年(一五七六)六月,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條,校訂弘治、嘉靖舊本,補輯嘉靖二十八年(一五四九)以后的六部現行事例,分類編纂,改編年為從事分類,從類分年。書成于萬歷十三年。十五年二月,大學士申時行奏進,由內府刊行。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通稱《萬歷重修會典》。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文職先后為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jiān)、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jiān)、太醫(yī)院、上林苑監(jiān)、僧錄司、道錄司;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wèi)等二十二衛(wèi)。南京存留諸司附于北京諸司之后。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留存了明代行政組織機構及行政規(guī)章的原始資料,尤其是部分資料為《明史》諸志和《明會要》等書所未祥,為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輿織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少數民族地區(qū)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jiān)督、農業(yè)、手工業(yè)、商業(yè)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歷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