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來,自由主義在西方國家的政治思想中一直占據(jù)主流地位。作為一種以自由為命名基礎的“主義”,自由主義的首要關懷自然是個人自由的維護問題。然而,對于如何維護個人自由,在自由主義陣營內部,存在嚴重的分歧。大致說來,以洛克、孟德斯鳩、亞當·斯密、貢斯當、托克維爾、威廉·洪堡等人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義持“消極的自由”觀,認為自由乃是外界障礙不存在的狀態(tài),維護個人自由的關鍵是盡可能減少外界障礙,特別是減少國家或政府對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干預,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侵害個人的各種自由權利;19世紀末以來,以格林、霍布豪斯、杜威、凱恩斯、羅爾斯和德沃金等人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NewJberalism)則持“積極的自由”觀,認為自由乃是意味著自主和自立,個人自由的維護不僅在于消極地擺脫限制,更在于獲得自由地去做某種事情的能力,而國家必須擔負起增進個人能力之職責,尤其是要干預經濟活動,構建福利社會,以使個人有更好地行使自由的能力;“二戰(zhàn)”后,以哈耶克、弗里德曼和諾齊克等人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或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基本立場與古典自由主義并無原則上的差異,它所代表的乃是古典自由主義的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