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是件好事——人多好做事。特別是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與民事訴訟法走向顯學過程同步,從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與教學的專家學者隊伍越來越龐大,研究成果開始在法學成果總量中占有很重的份額,不少有著民訴專業(yè)背景的專家在大學以外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等等。如果將這些指標量化,我們完全可以斷言中國民事訴訟法學進入了一個勃興時代,中國也一定是一個民訴法研究大國。大可商議的是,成果研究僅是數(shù)量的增加,這種局面不過是一種虛假的學術繁榮。一面是大量的學者在從事學術研究,一面是民訴研究視野和課題選擇的貧乏。例如,先是世紀之交民訴法學界的千軍萬馬擠上司法改革的獨木橋,與諸多法理學者擠到一起搞重復性研究;當前則是一窩蜂般地去研究調解制度,以圖在民事訴訟理論中挖掘和諧社會執(zhí)政理念的法律資源。種種跡象表明,當今民事訴訟法的研究仍處于初級階段,仍然駐足于對域外學術的引進、分析、借鑒階段和對司法實務的具體操作提出建議的階段,有獨到學術見解并能產生實踐效果,能創(chuàng)新民訴體系、創(chuàng)建學術流派的研究還不是太多。蘇力教授——我在北大做碩士研究生時的班主任,曾在他的著名論文《從法學著述引證看中國法學》中預言,長江三角洲地區(qū)有可能成為大陸法學研究的另一個集中地,這著實給了我們這些置身于此的學者不小的鼓舞,但其實他的本意并非在于評價上海法學的水準,而是想說明法學發(fā)展與經濟發(fā)展之問沒有多大的關聯(lián)。對于上海法學的研究水準和研究氛圍,我更同意楊東平教授關于“上海的文化只是一個不重要的地方隊”的斷言,滬上最優(yōu)秀的學者和批評家朱大可先生對上海文化狀況的剖析,也同樣適用于評價這里的法學研究狀況,他說:“在上海,一種強烈的規(guī)范意識在影響著每個人,個性是很難保持著它的銳利的?!狈▽W何嘗不是如此!在技術層面上敲敲打打,搞些對策研究是多數(shù)法學學者的研究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