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套論文集收集了我自1983年由德國慕尼黑大學完成學業(yè)返回臺灣從事公法學的研究與教學過程中,所發(fā)表的幾十篇學術性文章。其中有若干篇為翻譯或譯評性質,但大多數為論文。所探討的方向環(huán)繞在法治國原則,以及由此原則衍生出基本權利的保障及軍事憲法的探討。按法治國是指國家擺脫人治,用以追求公平正義的法治來替代的一種國家型態(tài),法治國的產生,也象征人類法政文明最光輝的時代來臨。建設國家成為實至名歸的法治國,已經是世界各進步國家公法學界長年來努力的鵠的。中國自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9年修憲(第五條一款),正式確定了“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的立國方針。如何來落實建立法治國的最高國策,便是各個領域的法律工作者,特別是公法學界一個責無旁貸的的神圣使命。法治國是以“依法治國”的方式顯現出來。乍看之下似乎是一個簡單的法政工程——國家只要多立法,各機關“照章辦事”便可。隨著國家社會日益發(fā)展,并走向國際化,國家的法令已非“多如牛毛”所能形容。各種形式與內容的法規(guī)、管制及爭議,都使“依法治國”的理想可能變成漂亮的口號,且形成官僚形式主義、降低行政的效率、妨礙社會進步的罪魁禍首,甚至成為“依法刁難”的護身符。所以“依法治國”只是法治國理想達成的手段,它還需要法治國的“精神要素”來作為指導原則。這些構成法治國“立法品質”的精神層面要件,包括:法律安定性、不溯及既往、信賴保障、合理原則(比例原則)……,都必須體現在立法者的認知與肯定之上,形成一套法律體制。這便是公法學者要探討的內容。至此我們就必須要跨出國界,向對法治國理論研究已早于中國數十年的歐、美法學界虛心討教。不僅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逐漸的,“真理無國界”會產生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