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沒收,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根據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的命令,對財產實行永久性的剝奪。其針對的并非合法財產,而是與犯罪關系密切之物,包括違禁品、供犯罪使用之物以及犯罪所得。本書從國際法與比較法的視角出發(fā),對刑事沒收制度進行研究。由于我國刑法中的刑事沒收,主要規(guī)定于《刑法》第64條。因此,相關研究主要圍繞我國《刑法》第64條進行,討論如何與國際公約相銜接,并借鑒各國立法中的先進做法。沒收法在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有著不同的發(fā)展歷程。在英美法國家,沒收源自“法律擬制”理論,通過贖罪奉獻物、土地沒收等表現(xiàn)形式,最終演變?yōu)槟壳皹O富特色的沒收法體系,尤其是美國的刑事、民事沒收制度,以及英國通過《2002年犯罪收益法》創(chuàng)立的民事追索制度。在大陸法系國家,沒收從早期沒收全部財產的刑罰,發(fā)展為專門針對與犯罪相關之物的措施,形成諸如德國的追繳與擴大追繳、日本的追征等各具特點的沒收制度。在國際法中,沒收也從早期雙邊協(xié)助條約中的規(guī)定,逐步演變?yōu)閲H刑事公約的內容,并發(fā)揮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