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掌權的歷史依然短暫,這使得捕捉并歸納女性執(zhí)政的規(guī)律尚顯困難。以南亞與北歐女性從政的特點為例,可以窺出女性從政規(guī)律的復雜性。南亞地區(qū)的女政要,可能昨日還相夫教子,今天就應政治的召喚而成為巾幗英豪。專家給出了各種各樣的解釋:宗教、民族矛盾突出,暴力和刺殺政要頻繁出現(xiàn),政治人物被刺殺后留下遺屬;在人民心中,女子更富有感情,更善于表達對丈夫和父親不幸的哀痛,從而更能博得選民的同情和支持;人民普遍認為遺屬都非常忠于她們的丈夫或父親,從而忠于丈夫或父親從事的事業(yè)和所代表的政黨和政治勢力;這些女子都出身于“名門望族”或“政治世家”,而南亞人有崇尚“名門望族”的傳統(tǒng);這些女子教育背景良好,從小就受到政治熏陶。如錢德里卡。庫馬拉通加,多年留學法國,擁有博士學位,除母語外通五種外語,多年任教于印度和英國大學。北歐國家則是從制度建立上人手,使女陸從政機制化,常態(tài)化。這首先要追溯至20世紀60年代末席卷歐洲的女權運動,聲勢浩大的“婦女為婦女投票”推進了北歐女性在政治上取得和男性平等地位的進程。北歐國家除了將女性參政的權力寫入憲法,還制定了專門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如挪威的《男女平等地位法》,丹麥的《兩性乎等報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