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是規(guī)范物權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法律。通過《物權法》能夠明確各種物權的設立與變更及其相互關系。我國從事經濟建設幾十年,即使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有十幾年,卻沒有一部《物權法》,以至于我們搞了多年的經濟建設,從事各種商品交易,只能依據“感覺”,依據一些制度辦法,依據有關領導人的思想來進行,甚至對于一些“物品”與權利能否進行交易都要爭議紛紛。例如,我們過去多年禁止開辦自由市場;對于能否實行股份制,進行股權交易,也要在禁錮幾十年以后,由小平同志的一番解放思想的談話才得以開禁。可見,由于沒有《物權法》,已對我國經濟建設與市場經濟機制的形成造成多方面的負面影響。令人鼓舞的是,經過立法機關和社會各界十余年的起草和共同努力,甚至是激烈的爭議,《物權法》終于得以出臺?!段餀喾ā返牧⒎ㄟ^程既是我國經濟與社會生活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的過程,也是一個普法的過程。通過這一立法,特別是本法的公開登報征求意見,使許多人了解了這方面的知識,增強了這方面的意識,更增加了人們對這一法律重要性的認識和關注度。由于這是一部新法,于法律內容較為專業(yè)和比較難懂,但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卻又息息相關,因而需要求我們更多地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從而既約束相關行為,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