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暨歐美專利法》在撰寫過程中,適逢臺灣專利制度變革未定而備感困擾,并經多次改寫,終以2001年工。月26曰施行之臺灣新“專利法”合并2002年工月工日施行之配合加入世貿組織之部分條文修正(暫合稱為2002年工月工日施行之“專利法”)與2001年7月工日施行之大陸新《專利法》以比較方式闡述其精義。另將臺灣“專利法”再修正之變革內容并予分析以明臺灣“專利法”新發(fā)展之全貌。在這跨世紀的年代,又是電子與生物科技精進時際,為配合新技術日新月異之需要,各國(地區(qū))對專利制度改革不遺余力。本書第一編先就專利制度之基本觀念,由古今中外,國內立法與國際立法之演進以及專利制度鼓勵發(fā)明之史實等為深入之探討。第二編再以兩岸新專利法為比較闡釋。第三編與第四編則分別就歐美專利制度,從過去至現(xiàn)階段之發(fā)展與未來之展望及其對發(fā)明人權益與國際合作關系等予以剖析,以使讀者對中外代表性之專利制度有所認知,并收觸類旁通之效。此乃筆者繼2000年8月出版《商標法原理》一書后,一直努力于此一新世紀“專利法”之完成,以便對筆者于三十年前將“工業(yè)財產權法”課程,最早引進臺大學術殿堂作最后之交代,而頗感欣慰。唯因所涉范圍太廣,而國際與臺灣地區(qū)立法變動頻繁,雖盡力更新資料,難免有力不從心及疏誤之處,尚祈海內外讀者見諒賜正,則幸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