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導論
第一章 一般訴訟與秩序——以普通農民的民事訴訟案件為例
一、婚姻訴訟
二、“兄弟爭產”訴訟中的倫理、宗法與律例
三、田土、房屋訴訟中的契約與“組織”
四、小結
第二章 “權力”與訴訟——以士紳的民事訴訟案件為例
一、士紳的“特權”與其進行訴訟的事實
二、士紳訴訟案件的一般類型
三、士紳“遭遇”訴訟的懲罰
四、士紳的“權力”在維護秩序中的作用
五、小結
第三章 經濟交往中的權利與訴訟——以民事訴訟中的商人為例
一、合伙貿易中東伙的訴訟糾紛
二、合資合伙經營中的訴訟糾紛
三、商人與主顧的訴訟糾紛
四、商人與商人之間的訴訟糾紛
五、小結
第四章 信仰空間中的訴訟——以廟觀產業(yè)糾紛中的僧、道為例
一、僧尼、道士對廟產的處置權
二、舍主及紳民等對寺觀產業(yè)處置權的干預
三、地方官對廟觀產業(yè)管理權的剝奪
四、僧道、民眾、地方官在寺觀空間中的矛盾與整合
五、小結
第五章 “弱勢”群體的訴訟與權利——以婦女的訴訟案件為例
一、婦女進行訴訟的一般條件
二、婦女訴訟的特殊案件
三、“抱呈”與訴訟主體之辨析
四、婦女的“訴訟資源”與作為“訴訟資源”的婦女
五、寡婦再嫁過程中的權利與社會關系
六、小結
第六章 民事訴訟主體的“人為”保障——以徽州地區(qū)的“中人”為例
一、關于“中人”的概說
二、中人的身份
三、中人群體及其法律作用
四、小結
第七章 民事訴訟主體的官方保障——以地方官為例
一、民事訴訟中的地方官
二、賤訟與聽訟
三、“執(zhí)法”與“泥法”
四、民事訴訟中的官、民
五、小結
結論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