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在原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1984年2月儲發(fā)(1984.)第7號文頒發(fā)的《稀有金屬礦地質勘探規(guī)范》(試行)的基礎上,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稀有金屬礦產的地質勘查工作的要求及與國際接軌等因素修訂而成的,增加了稀有金屬礦產預查階段、普查階段、詳查階段的勘查要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1984年《稀有金屬礦地質勘探規(guī)范》(試行),作為稀有金屬礦產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標準。本標準附錄A是規(guī)范性附錄。本標準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附錄F、附錄G、附錄H、附錄I是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地質礦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