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學術史與研究思路
法律史的學術史
社會史與法律史
歷史人類學的試驗田
階段性成果與本書的內容
法律與社會變遷——以戶絕財產繼承問題為中心
法律的變化:從收養(yǎng)、繼絕到立嗣
社會結構的變化:從家、戶到族
司法審判的變化:從“準法”到“準情酌理”
結 語
儒者之刑名——清代的地方官員與自理詞訟
儒者之刑名
官箴書
知識傳習
一個地方官員眼中的法律改革
結語
區(qū)域社會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漢川主刁汊黃氏的《湖案》為中心
湖分的來歷:權利觀念的背景
糾紛與爭訟
官府的角色
宗族建設
結語
社會沖突中的官、民與法
官員、訟師與地方公共事務
個案研究:湖北崇陽的“鐘九鬧漕”
結語
從“自理”到“憲律”
清代的墳山爭訟——以《守皖讞詞》為中心
個案研究:安徽涇縣的“瑤培壟”之爭
結語
參考文獻與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