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稿的主要內容。本書以“契約附隨義務研究”為主題,本體部分共九章,第一章為“導論”,第二章至第八章為“本論”,第九章為“結論”。作者在第一章指出,因為本書是以義務為對象所展開的研究,從表面上看似與民法之權利法屬性格格不入,故而在導論中首先以說明的方式指出:在以權利為本位的民法中,債法部分卻“多從債務的方面設其規(guī)定”,可以說,義務乃債法的主線,債之關系上的義務群,乃債法的核心問題;契約義務的構造,則為現代債法之重要課題。第二章,概念論:契約附隨義務的理論界定。作者主要集中在探討附隨義務與先契約義務、后契約義務、保護義務、給付義務等的區(qū)別問題。第三章,歷史論:契約附隨義務理論的形成和發(fā)展。附隨義務理論是德國學者在探討契約給付義務及其履行時首先提出、并以締約上過失、積極侵害債權為中心,逐步建立起來的。第四章,基礎論:契約附隨義務的正當性解釋。作者認為,誠信原則,乃契約附隨義務的真正法理基礎。即便是在附隨義務呈現成文化趨勢的情況下,誠信原則之基礎地位亦未被動搖。第五章,功能論:契約附隨義務的價值與功能。作者把附隨義務之功能概括為:指導當事人正確履行契約;周嚴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交易安全,穩(wěn)固債權人所取得之給付利益;整合交易道德;衡平和調節(jié)利益,實現實質公正。第六章,形態(tài)論:契約附隨義務的類型。附隨義務主要有保護、通知、保密、競業(yè)禁止等形態(tài),而保護義務則為附隨義務之基礎類型。第七章,后果論:違反契約附隨義務之效果分析。違反附隨義務之法律責任,在性質上仍為違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產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第八章,適用論:附隨義務的認定。認定當事人是否負有附隨義務,應遵循“當事人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優(yōu)先的原則”、“以誠信原則為基準的原則”、“顧及交易習慣的原則”、“適當限制的原則”;在個案中,確定契約附隨義務的具體方法有檢索契約和法條、參閱先例、斟酌法理、揣摩交易習慣等;認定契約當事人之附隨義務所應考量的因素包括契約目的、利益衡平、具體情事等。第九章,結論。作者從契約法現代化的要求和我國原有法律的不足等方面,說明我國立法規(guī)定附隨義務之必要性。重點則在于從立法體例、義務形態(tài)、歸責原則、法律后果、適用范圍等方面對我國相關規(guī)定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