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關于美國憲法的五本最佳圖書之一。 美國憲政實踐為人類憲政史作出的最大貢獻是將發(fā)源于英國的司法審查,變成了現(xiàn)代憲政架構中的一項根本性制度。 然而,恰恰是這一制度把一個十分具有挑戰(zhàn)性的問題擺到憲法學、政治學研究者面前:這個根本問題就是美國所謂的“反多數(shù)主義”命題:非民選、終身任職的法官何以能夠行使司法審查權力,裁定民選的立法機構所通過之法律無效? 這本書的出版是美國憲法學研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比克爾首先指出,馬布里訴麥迪遜案不足以支撐司法審查制度。隨后,他通過對一些案件的分析,為司法審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理據(jù)。 對于這些論證,后代學者有反對者,有贊成者,但是,不閱讀此書,就無從把握20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憲法理論研究、尤其是司法審查制度研究的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