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主張權利的基本依據(jù)。我國自1994年在勞動法中確立勞動合同制度以來,勞動合同已經成為調整勞動關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機制。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隨著市場主體日益明晰和利益關系的多元化,原有的勞動合同制度在實施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實踐中,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影響到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勞動合同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征求意見時,社會各界反映熱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共收到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近20萬條,可見社會的關注程度和勞動合同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影響非同一般。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2007年6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該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