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7年4月5日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492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2O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O08年5月1日起施行?!墩畔⒐_條例》的制定,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實現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公開的主體、主動公開的范圍、依申請公開制度不予公開的范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監(jiān)督保障措施等內容。為了便于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廣大人民群眾準確領會和把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和精神實質,由國務院法制辦曹康泰主任、張穹副主任、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趙曉光司長、郭啟文副司長以及具體參加《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起草、審查工作的同志,共同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讀本》一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釋義》詳細介紹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義、具體含義、實施中涉及的問題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釋義》既有詳盡的理論分析,又有豐富的立法實踐和政府信息公開實踐,具有較強的權威性、理論性和實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