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漢東,江西省東鄉(xiāng)縣人。1982年畢業(yè)于中南財經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畢業(yè)于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F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專家、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著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無形財產權制度研究》等專著10部,另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fā)表論文100余篇。曾獲首屆全國優(yōu)秀博士論文獎、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司法部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湖北省政府社會科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人文社科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等。1992—1993年赴美國錫丘拉茲大學作高級訪問學者,1996-1997年赴澳門任立法議員法律顧問。2006年11月-12月赴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進行合作研究。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體學習上為國家領導人講授“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