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于因果關系問題的研究,尚處于起步之中,在研究方法的掌握上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要真正實現“思維的跳躍”,研究者就不能滿足于簡單的“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的具體分析,而應盡力找出那些具有理論輻射力的變量因素,使之對一系列問題的發(fā)生具有較為普遍的解釋力。比如說在刑事程序法失靈問題的分析中,假如我們能夠找到一條足以對各種程序規(guī)避問題都具有解釋力的“理論線索”,并使得程序規(guī)避問題與該項理論線索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得到充分的闡釋,那么,所謂的“因果律”其實也就不難推導出來了,研究者的理論貢獻也就隨之而得到了確立。以上就是筆者對法學研究方法問題所做的一些總結,也是對本書的研究脈絡所概括的一些提要。本書的寫作歷經了三年之久,幾乎所有各章的精華部分都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雜志上發(fā)表過,并取得了較為理想的引證效果。在收入本書出版時,筆者對各章又進行了修訂、調整和補充,使得很多文章的篇幅都增加了一倍以上,不僅加強了理論上的論證,而且補充了很多必要的論據和經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