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于20世紀初的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是西方共產黨人和學者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背景下對馬克思主義法學進行反思、重新理解和運用的產物。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繼承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批判精神。其批判鋒芒一邊指向蘇聯式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一邊指向資產階級法學,并尋求在新的情況下發(fā)展馬克思豐義法學。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反對簡單的經濟決定論,反對僅僅強調法的鎮(zhèn)壓功能的階級工具論,關注法在市民社會的運作機制,關注法的自治性、自主性,關注法的意識形態(tài)功能,注重研究在新的情況下如何重新解釋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一些基本問題,比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問題、階級劃分問題、民主問題、法與社會主義的關系問題、法的消亡問題。20世紀七八十年代,大批西方學者從學術角度對馬克思主義法學展開研究,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豐富了西方學術界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