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毒品定義〕
第三條〔禁毒的社會責任〕
第四條〔禁毒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
第五條〔禁毒委員會〕
第六條〔禁毒工作保障〕
第七條〔鼓勵禁毒社會捐贈〕
第八條〔鼓勵禁毒科學技術研究〕
第九條〔鼓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
第十條〔鼓勵禁毒志愿工作〕
第二章 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國家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各級政府和有關組織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教育部門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四條〔新聞媒體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單位內部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基層組織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毒品危害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條〔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管制〕
第二十條〔麻醉藥品提取、儲存場所的警戒〕
第二十一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管制〕
第二十二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條〔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流失的應急處置〕
第二十四條〔禁止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制造方法〕
第二十五條〔授權國務院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有關場所的毒品檢查〕
第二十七條〔娛樂場所巡查和報告毒品違法犯罪〕
第二十八條〔查獲毒品和涉毒財物的收繳與處理〕
第二十九條〔可疑毒品犯罪資金監(jiān)測〕
第三十條〔毒品監(jiān)測和禁毒信息系統(tǒng)〕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條〔對吸毒成癮人員采取治療、教育、挽救措施〕
第三十二條〔對吸毒人員的檢測和登記〕
……
第五章 禁毒國際合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