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發(fā)表過的論文,有不少已成為拙著(包括合著或主編)《古代中國經濟思想史》、《近代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國貨幣理論史》、《中國古近代金融史》、《中國金融通史》第一卷、《中國近代市場經濟思想》、《中國古代經濟管理思想》等書的一部分,本論集所收多是對上述專著有所超越或專著中未曾涉及的論文。同專著的某一章節(jié)基本相同的論文一般不收,收錄的大都有補充。二、本人尚有一些已發(fā)表的屬于建國前30年的人物經濟思想的論文(多數為合寫),本論集未予收錄,備另出專書用。三、本論集分為六個專題組。前五組所收論文均按內容排列次序,第六組以原發(fā)表的時間為序。各文的原發(fā)表時間均在題注中注明,題目有改動的也作說明。四、本論集所收論文,在此次結集出版時,多數有所修改、補充或刪節(jié)。第六組是討論文章,故仍保持原狀,只作技術性的改動。五、為保持所論述問題的完整性,有時將一篇論文中的部分內容搬至另一篇中,或為了避免重復而在某些篇中刪去一些內容。故就每篇而言,字數或結構都可能同原發(fā)表時有變化。六、收入本論集的論文都重新查對了引文。所引文字除化繁體為簡體及統(tǒng)一異體字外,都不予改動。對有些難懂的字義,或加括號作解釋,或加注說明。錯字加括號附以正字,也有直接改正的。七、原無新式標點的古籍,引文按本人的理解予以標點。點校本所加的標點作為參考,不盡遵從。八、冒號下的引文,如未引至原文句號處,則于引號外用句號表示引文結束。九、引文注明所引文獻,有些須有版別。該文獻集中出現時,只在同一頁首次出現處加注版別,后續(xù)者從略。所引文獻的作者已在正文中指明的,注釋中略。十、各文發(fā)表時,注釋體例隨各書刊的要求而定,本論集統(tǒng)一為一種體例。十一、有些論文曾在不同書刊發(fā)表,本論集只標明其中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