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的論述,在今天的社會仍然具有著實際的人生指導作用。盡管現在的社會、集體并沒有像馬克思、恩格斯所設想的那么完善,也并不盡然反映出每個人的意識和思想,但是,人們必須依賴于它,它畢竟是當前人們生存的現實保障,且隨著文明的進步,它總是比以前的社會、集體更具有真實性,雖然不完善,但卻是真實的。因此,我們應正確地看待個人與社會、集體、他人的關系;正確地看待個人的利益與社會、集體、他人利益之間的關系;正確地看待個人的生命自由與整個社會、集體、他人生命自由的關系。很顯然,在人們共同生活的社會關系中,在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發(fā)展的圈子里,如果人們時時處處思考著的都只是自己的利益,人人都為自己的生存欲望肆無忌憚地爭奪,實際上,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就無從保障。因為,他們的每一份私人利益,甚至生命都處在被人掠奪、強占的境地。因此,僅從個人的角度去思考和發(fā)展生命的自由,并賦予這種自由以私人的意義,這樣的生命,只能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虛幻自由。一個絕對自私自利的人,一個十足的利己主義者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生命的自由的,他只有生命的絕對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