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汕頭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法學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yè)后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兼任全國青聯常委、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民事訴訟法學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2008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2009年8月21日,黃松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被進行立案檢查。[1]?2010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2]?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他是1949年以來中國因涉嫌貪腐被調查的級別最高的司法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