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三)》,明確了《刑法修正案(五)》與《刑法修正案(六)》中相關條文的罪名。本次修訂,除修改《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與上述解釋不相符的罪名外,還增補了第四版以來到2008年6月5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釋,并刪除了個別篇幅較大、實際運用卻較少的司法解釋,以使《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5版)》能輕、薄一點。編者遵循法律匯編的思路,從體系化的角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其他立法文件、司法解釋進行重新整合。本次修訂,增補了第四版以來到2008年7月10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釋及刑法相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