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是法學專業(yè)基礎課程之一,在法學知識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八街梢怨ビ?。”學法知其然,學史知其所以然。本教程主要以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法制史為內容展開講述,這些國家先后經歷的法制現代化過程,對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法制現代化有重要的啟示。針對學生的需要,在教程編寫中,我們注意加強了下面幾方面的內容:首先,加強了與法律制度相關的重要背景知識的內容。法律制度史是一門法學基礎課,課程的受眾即法學專業(yè)學生往往不具備相關世界歷史方面的知識,這就使他們對法學史方面涉及具體制度方面的知識不能從整體上進行理解和把握,不能將具體的法律制度與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相聯系,所以他們對知識點的把握必然停留在機械記憶的層面,而這與我們設立這門課程的初衷是有差距的。法學是靈動之學,法學學習中基礎知識的學習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培養(yǎng)學生理解問題、分析問題及最終解決問題的能力,換言之,要培養(yǎng)出學生“法律人的思維”。于是我們在編寫此教材時,增加了一些相關的歷史知識內容,使學生能夠建立一種歷史的“還原感”,并在老師的引導下學會分析一個歷史事件所導致的制度變革的內在必然性及其契機性,即偶然與必然的結合,如此將學生從枯燥的簡單記憶中脫離出來,并逐步建立對問題的分析能力。其次,對世界法律發(fā)展的基本脈絡進行簡約化整理,突出了對世界法律整體格局影響巨大的大陸法系、普通法系、伊斯蘭法系現代化等問題的介紹,在篇幅上予以傾斜和重點關注。在區(qū)域上,將歐洲、北美洲作為重點,其中歐洲(包括英國)的法律體系變革是我們闡述的重點。最后,在歐洲大陸法律制度變革和大陸法系形成部分,為了使學生能夠將歐洲大陸作為一個完整的大陸法系整體地理解,針對現有教材內容過于零散,而將日耳曼法律制度、法國法律制度與德國法律制度三部分串通起來,合并為“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將歐洲大陸自羅馬帝國滅亡之后的社會現實與日耳曼人建立的蠻族國家的法律和羅馬法復興之后的歐洲大陸法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學生能夠對歐洲大陸法系以日耳曼蠻族國家的建立和分化為歷史線索,結合歐洲封建法、教會法、商法相互融合的社會現實,以法國和德國兩部民法典為切入點,綜合理解和掌握歐洲大陸法系的發(fā)端和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