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司法部等部級以上科研項目5項,承擔其他項目10余項。曾獲教育部“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高校青年教師獎、首屆“錢端升法學成果獎”等,并入選教育部首批“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江蘇省“3337,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工程”二層次人才。很大程度講,現代公共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無裁量即無行政。然而,在現代法治社會,任何裁量都應當受制于法律的治理,行政法的核心就在于通過法治實現對行政裁量問題的有效治理?!缎姓昧恐卫硌芯俊窂姆治鲂姓昧颗c法冶的關系人手,以一種功能主義的立場,圍繞行政裁量的治理模式選擇,以及作為行政裁量法治化治理模式的四個環(huán)節(jié)即“作為規(guī)則之治的裁量基準”、“實體上的利益衡量”、“過程中的利益溝通”、“對裁量的司法制衡”等問題展開研究,旨在通過科學創(chuàng)建行政裁量的法治化治理框架及其運行規(guī)則體系,勉力構建系統而成熟的行政裁量理論體系,探求切合中國特色的行政裁量治理方案。很大程度講,現代公共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無裁量即無行政。然而,在現代法治社會,任何裁量都應當受制于法律的治理,行政法的核心就在于通過法治實現對行政裁量問題的有效治理。 本書從分析行政裁量與法治的關系入手,以一種功能主義的立場,圍繞行政裁量的治理模式選擇,以及作為行政裁量法治化治理模式的四個環(huán)節(jié)即“作為規(guī)則之治的裁量基準”、“實體上的利益衡量”、“過程中的利益溝通”、“對裁量的司法制衡”等問題展開研究,旨在通過科學創(chuàng)建行政裁量的法治化治理框架及其運行規(guī)則體系,勉力構建系統而成熟的行政裁量理論體系,探求切合中國特色的行政裁量治理方案。